員工疫情期間隔離有工資嗎
依據國家抗疫政策應為隔離期間員工發工資,計件員工為計件工資多勞多得的不會發工資,計時員工為管理人員可以發當月基本工資,公司全力以赴以遠程辦公處理隔離期間重要業務,公司應該給疫情隔離期間的工人發工資,工人在隔離期間沒了經濟收入,生活得不到保障,公司應該給發工人的基本工資,但即使不發或少發,也要有一個明確的時間界限,即必須在地方政府認可新冠為不可抗力、單位通知你之后,才可執行,疫情期間不發全薪都不能算合理,發全新企業又覺得不合理,總是個矛盾,從另一個角度看,國家已經呼吁在抗疫期間企業不要停發員工的工資,這也是在為抗擊新冠作貢獻,如果你工作單位所處地區政府已經認可新冠為不可抗力,就比較麻煩了。
公司應該給疫情隔離期間的工人發工資,工人在隔離期間沒了經濟收入,生活得不到保障,公司應該給發工人的基本工資。
依據國家抗疫政策應為隔離期間員工發工資,計件員工為計件工資多勞多得的不會發工資,計時員工為管理人員可以發當月基本工資,公司全力以赴以遠程辦公處理隔離期間重要業務。這樣公司及員工都得以顧及,比較合理。
疫情期間不發全薪都不能算合理,發全新企業又覺得不合理,總是個矛盾。但現實來講靠薪資生活的人絕大多數都是老百信,他們每月肩上都扛著車貸,房貸,或房租,水電,小孩子撫養費,學費,老人的贍養費,各種費用像山一般壓在肩頭,每月的薪資都是掐著在花,稍不留神就月光。疫情隔離,哪個費用都不會少,生活成本倒是翻了幾翻。如果再減薪,大家的生活要靠什么來保障,總不能找國家麻煩吧!畢竟國家此時都把優惠政策扶持給了企業呀!
先從勞動合同法說,如果履行合同期間因出現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可以中止,當然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也可變更相關約定。顯然,首先要當地政府宣布這次新冠肺炎為不可抗力,這是前提條件,據報道部分地區政府已經明確了這點,但并非全國統一的口徑。如果你工作單位所處地區政府已經認可新冠為不可抗力,就比較麻煩了。但即使不發或少發,也要有一個明確的時間界限,即必須在地方政府認可新冠為不可抗力、單位通知你之后,才可執行。
從另一個角度看,國家已經呼吁在抗疫期間企業不要停發員工的工資,這也是在為抗擊新冠作貢獻。這就要看老板的良心和社會責任感了。況且疫情過后老板還是要開工的,總不至于做得太絕。
個人見解,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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