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取消公攤是真的嗎
首先我們來看什么是公攤?
通行的說法就是建筑面積減去套內建筑面積。
哪些部位算公攤面積呢?
公攤面積有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公共用房、管理用房、公用墻體、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室等。
到底公攤面積能占多少呢?
無電梯的多層建筑:正常公攤率為5%-10%,很少超出10%。
有電梯的板式小高層建筑:公攤率為15%-20%。
有電梯的板式高層建筑:公攤率為18%-25%。
有電梯的塔式小高層建筑:公攤率為18%-22%。
有電梯的塔式高層建筑:公攤率為20%-30%
國際通行的面積計算方法是什么呢?
而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建筑面積甚至實用用面積(實用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套內柱子+墻體面積)來計價的。
內陸有按套內面積銷售商品房的嗎?
國內重慶是按套內面積銷售。
但是,筆者咨詢剛在重慶買房的親友,按套內面積還是建筑面積計算房價,現實中不過只是兩種價格標準差異而已。如,重慶一般的房產銷售廣告上,也都會分別注明套內單價或建筑面積單價分別是多少(總價一樣),購房合同上也會寫明。這與其他地方并沒什么不同。按套內面積算的單價肯定高一些。所以,不管是按套內面積還是建筑面積算,消費者支付的購房款實質并沒有什么不同。香港也是按套內面積算的,但價格也高得讓人咋舌。
套內面積,業主到底有沒有實惠?
唯一實惠的是,后期物業費,采暖費按套內面積算,確實實惠不少。但,現實又要讓人失望了,朋友剛繳納了物業費,就是按照建筑面積繳納的,因為房屋產權面積同樣是按照建筑面積計算的。所以,說重慶的房屋沒有公攤面積,至少是不夠準確的。
到底要不要取消公攤面積呢?
當然我是全力支持取消公攤面積的,但如果把取消公攤作為遏制房價上漲的手段,我想就大錯特錯了。想從要本上降房價,還是要從房屋的供給體系這個根子上解決問題,否則還是隔靴騷癢,不得其解。
目前國內的公攤面積應該取消,為什么這么說呢?
1.房開的公攤面積雖說有規范的測算法規的,但具體而言對于業主來說其實是不透明的,雖然說包含了電梯、樓梯、設備間、門廳、地下室和警衛室等等,但并不代表說業主拿著皮尺測量就可以計算出來的,業主在公攤面積上是屬于弱勢的、被迫接受的一方!
2.在房產市場火爆時期,有少數無良開發商的公攤面積甚至占比超過50%,也就是說建筑面積100平米的房子實際可用于居住的套內面積可能還不足50平米。那為什么還會有那么多業主甘愿做韭菜,任開發商宰割呢?那是在賣方市場的情境下,房開可能占據學區房、地鐵房等資源位,業主基于各類原因,也只能咬牙忍受,于業主而言,公攤就好似開發商說多少就多少,不買也會有其他人買。
3.公攤面積的大小也常常被用來和居住的舒適度掛鉤,具體就是公攤面積大舒適度高,反之舒適度低。這可能也是多數業主愿意為公攤面積買單的一大原因了。但細思之下,我們業主是否為公攤面積所支付的購買價格是否過高了?業主能否像租車位一樣對公共區域按年按月支付租金呢?取暖費的收取包含了公攤面積是否合理呢?
總之,公攤面積肯定對于業主來說不公平,應該取消,但是公攤面積已經根深蒂固,牽扯到的利益方太多,想輕易取消是不容易的。如何兼顧已買房者和未買房者利益的政策,以及如何保護食物鏈頂端的肉食者的利益?這些問題解決不了,公攤面積就取消不了。
不過面壁者是你們,破壁者也應該是你們,難題也就是你們的。
看到這個消息,有些人的第一感覺是“房價可能要降”或者“房價可能要漲”,事實上,“羊毛出在羊身上”,取消公攤面積,按套內面積計算,畢竟開發商需要建設公攤空間,比如電梯、走廊、門廳、樓梯間等地方,都是要花錢的,這些地方的使用人依然是業主,不然怎么叫“公攤”呢?
前年有位朋友買了某開發商的房子,雖然開盤時房屋面積120,房價9000,但套內面積98,算起來一平米還是要1萬多。在購房合同中,開發商是直接按套內面積計價的。也就是說,對外宣傳120平,房價9000,實際合同寫套內和套內單價,房屋總價不變,開發商早就做了兩手準備。
即便是套路,當時搶房的人還是很多。還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目前公攤面積取消,還處于征求意見稿的過程中,但也是一個好的苗頭,說明監管層確實在嚴控房地產市場,假如真的取消公攤面積,相信政策嚴明的城市會拿出相應細則盡可能的管理開發商的不規范行為,避免房價亂漲,導致政策失去實際意義。
其實有些四五線城市,如果人口一直凈流出,沒有什么產業經濟,房價上漲始終是有限的。作為剛需族,還是多關注樓盤位置和配套吧。
還有一個問題其實更值得思考,就是業主付費了這些公攤空間,究竟實際面積有多大?真的和合同所寫的一致么?如果這些公攤空間通過經營、廣告張貼等產生收益,物業是否把收益分給業主了呢?
公攤面積是開發商在出售商品房的時候,把建筑群中屬于公共部位的建筑結構實施分攤,以平方價計算進入每一個商品房的實際使用銷售面積之中的一種行為方式。其實這本身就是一種重復利用,打入成本的不合理收費方式。因為你賣樓所標出來的平方價格本身就涵蓋了開發樓盤所有的全部成本核算(這里就有公共部位的建筑成本了)和預期利潤空間的。不可能獨獨把建筑的公共部位的建筑成本不計入成本之內而另計平方銷售收費的。這不合乎思維。這種以成本建筑單獨計算銷售價的思維邏輯是不存在的。可以很大概率肯定這一塊的公攤面積收費實則是屬于重復疊加收費。。。這里運用的技巧實際上就是一個樓盤定價標準和利潤空間評估體系以及成本核算漏洞。如果建房利潤市場空間大可以利用公攤面積的分攤進行對已經打入成本的公攤面積進行重復收費。實現暴利。如果建房利潤空間小可以把出售的平方價格利用分攤公攤面積的方式進行稀釋銷售價格。保持利潤不變。實現降低銷售價格。提高銷售競爭力。至于開發商是利用前面的思路實現暴利還是利用后面的思路實現銷售降低銷售價門檻外面人是不得而知的。大家可以想象一下的。同樣如果取消公攤面積,最直接的沖突也是在這兩點上面。
謝邀,我是既做地產也做茶,從事房地產工作十余年!按住目前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房屋的銷售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銷售面積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房屋面積,這里面有幾個名詞需要大家注意:1建筑面積,2套內建筑面積,3公攤面積,4使用面積。需要說明的是建筑面積不一定等于銷售面積,而套內建筑面積不等于使用面積,理由很簡單,使用面積是除去套內墻體的!公攤面積顧名思義就是服務于整棟樓或者整層樓的建筑面積,比如樓梯間,電梯間,管道井,公共走道等等,細分為服務于樓層和服務于樓棟的!我們國家使用這一方式還是從香港引進來的!而作為購房者,買到的房子通常都是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共同構成的,由于物業形態的差異,公攤面積也不盡相同,比如高層一般不會低于20%,多層不帶電梯的不會低于6%,帶電梯的不會低于10%寫字樓和商業部分的公攤面積一般比較高!如果一個物業的公攤面積超過40%的話意味著你買到的房產有很大一部分都被公攤給占用了!也就是說你花了10塊錢,買到了只有6塊錢使用價值的東西,作為購房者來講是不是感覺到很無奈!而公攤面積也是開發商實現自身一些目標的手段!
一個建筑物,從使用角度出發,必要的設施都應該具備,而這些設施是構成建筑物能夠正常使用的一部分,除去建筑成本等因素不說,這些必須性就要求它能夠以某些形式表現出來!我認為這就是產生公攤面積的根源,如果你買的房子產權面積150平方,而在使用過程用你測量發現只有120平方的使用面積,當你問起來其他面積去那了?公攤面積就是一個冠冕堂皇的回答!也許對購房者來說心里會好受一點!誰也不會愿意在房價如金的現代社會多花
一點冤枉錢!
公攤面積的存在其實是國家房地產發展的一個過程,在存在了這么多年以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和國家住房政策和房地產市場的變化發展,終究會被取消,用一種全新的計價方式出現,只是希望那會的房價和我們買到的使用面積是對等的,而不是一種虛無的吸金的概念性東西來忽悠我們的財富!
一套房,一家人,一輩子,是甜蜜的家,而不是甜蜜的負擔!
個人認為公攤面積應該取消,
首先,房開的公攤面積雖說有相應權威部門來測量,但具體而言對于業主來說其實是不透明的,包含了電梯、樓梯、設備間、門廳、地下室和警衛室等等,但并不代表說業主拿著皮尺測量就可以計算出來的,業主在公攤面積上是屬于弱勢的、被迫接受的一方!其次,在賣方市場的情境下,房開可能占據學區房、地鐵房等資源位,業主基于各類原因,也只能咬牙忍受,于業主而言,公攤就好似開發商說多少就多少,不買也會有其他人買。因為有錢人就是這樣任性!你沒有辦法的呀!公攤面積的大小也常常被用來和居住的舒適度掛鉤,具體就是公攤面積大舒適度高,反之舒適度低。這可能也是多數業主愿意為公攤面積買單的一大原因了。但細思之下,我們業主是否為公攤面積所支付的購買價格是否過高了?取暖費的收取包含了公攤面積是否合理呢?最后,公攤面積肯定對于業主來說有失公平,建筑應該取消,想重慶學習,但是公攤面積已經根深蒂固,牽扯到的利益方太多,想輕易取消是不容易的。如何兼顧已買房者和未買房者利益的政策,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我一般都是在手機上看這個問題?。關于很多人要求取消公攤,這個想法完全可以理解。其實這個問題歸根結底是利益的問題,公攤是不可能取消的,所有的面積都算容積率的,開發商拿地蓋樓都是花錢的,不可能只賣給我們套內面積,即是賣套內面積也會把價格調高,公攤面積的錢還是我們出,可能就是涉及到后期物業費感覺多出錢了,同理物業服務是整棟樓,整個小區,那反過來想,是不是可以不算套內面積,反正物業又不會給我家里打掃衛生。所以這些都不現實,我們真正要考慮的是關于公攤面積產生的收益,樓道算公攤,電梯間算公攤,入戶大堂算公攤,這些空間都是我們業主花錢買來的,那么里面的廣告收入都是業主集體的收入,這些收入都被物業公司私自占有,每個人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這個權利,將收入分給各戶業主,那關于取不取消公攤也就不重要了。所以一切都是利益問題。 關于取消公攤這個問題,在現在這個時期特別敏感,其實關于這個討論,早在幾年前就有了,隔三差五就被拿出來重新討論一番,,因為最容易引起社會輿論熱度,有關注點!
我個人認為現在短時間內取消公攤是不太現實的原因有這么2個方面
1取消公攤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普通購買者,開發商,以及物業政府之間各方博弈!
2社會輿論還沒有上升到到必須要取消或者有必要取消的階段,房產稅就是一個例子,遲遲放緩
假設真的取消公攤成立!例如一套一百平米的房子,公攤百分之20,單價一萬也就是總價一百萬,取消公攤后,開發商總價在避免損失的前提下還是一百萬,那么這種提高房價的取消限購沒有啥意義
我們在假設當地政府讓利于百姓,不把公攤面積算在土拍面積里面,賣一塊地少百分之20的收益,那么對于當地有其他稅收的政府無所謂,對于只靠房地產稅收的政府無疑是一個巨大打擊,對于整體經濟發展也不利!
所以沒有支撐的取消限購沒有意義,有意義的取消限購又是一個大的社會問題,取消限購是趨勢,但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公攤這一說法源自中國香港,是中國房地產發展起步階段學習過來并發揚壯大的。與此同時還有預售等方面的政策。
當然,應該從客觀看待房地產政策的發展,因為全世界的房地產政策都不太適合中國的房地產市場(一方面人口眾多,一方面市場龐大)。
光就公攤面積一說,全世界包括中國香港都已經排除了公攤面積這一說法,都出售使用面積。但是要看到中國的實際情況。
首先,取消公攤能不能行?答案是可以,但是就算是用使用面積來計算房價,其實所有的成本也都是需要包含在房價當中,這會導致房價飆升(如果公攤不算錢了,但是其實還是需要購房者買單)。
其次,公攤面積不算了之后,會導致怎樣的現象出現?比如開發商會為了成本考慮,盡量縮小公攤面積,但是同樣的產品,縮小了公攤面積,也就造成了房屋的公用面積減小,造成居住舒適度降低(比如樓道、電梯井、走廊等,因為賣不出錢,開發商會盡量縮小此類支出,造成公攤面積盡可能小)。
所以,雖然需求有,呼聲也有,但是怎樣進行改變?怎樣讓開發商在有合理利潤的時候兼顧居住舒適度等問題就成為了主要問題,這其中,需要協調的東西有很多。
我覺得會有那么一天取消,但是不可能是一兩年之內取消。
公攤面積,通俗的講是公共部位的分攤面積。
現在交易的房屋以建筑面積為準,建筑面積中含有公攤面積。
1、明確一點:
不是取消了公攤面積就沒有了公共部位,不是取消了公攤房子面積就可以小,房款就可以減少了。常見公共部位的過道、電梯、樓梯、管井客觀存在不可或缺。
有公攤面積,也不代表購房者上當受騙吃大虧,國家有法規,行業有規范,正規開發商在這個上面做不出也不會做什么文章。
2、那么,如果取消公攤面積,房價會明顯下降嗎?
取消了公攤面積,房本面積縮小,但實得面積并未不變。取消后,房價的總價不會有太大變化,但單價必然上漲!因為原來公攤部分的成本或者還有包含的利潤,開發商一定是不會放棄的,所以對于購房者來說,總房款變化不大,還得出那么多錢!
4、所以取消公攤的實際意義在哪里?
從表面上看,只是更清楚的知道使用面積實得面積是多少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