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土地抵押無法辦房產證
開發商土地抵押無法辦房產證
主要是看開發商有沒有拿到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如果沒有拿到,兩年后照樣拿不到說明書!購房合同是無權抵押到銀行的! 買這種房子還是慎重! 祝你好運!
只能集體維權,起訴
房子已經住進去了,不可能退房了。
開發商欠銀行的錢是最大的障礙,不還錢就無法辦房產證,這是硬道理。 協商、上訪、媒體曝光都難以解決開發商欠貸的問題!
最后只能尋求開發商的賠償,這是唯一的結果。其它辦法都難以達到這個目標,只能打官司了。因為法院對賠償的判決有強制力!
這種官司較簡單,不用請律師也能打。購房人中不乏懂法律的,聯合起來去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履行合同、賠償損失。
當然也有例外,這個開發商不差錢,故意用貸款去周轉。欺負買房人對他們沒辦法。這種開發商只有法院才能治他。
開發商土地證被抵押不影響辦理房產證的,但是土地使用權證是需要開發商將土地抵押的欠款還清,撤銷抵押后,才可以辦理的。在開發商未撤銷土地證抵押的,購房業主是辦理不出土地使用權證的。對于購房者來說是不合理的。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 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 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房產證和土地證密不可分。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么在該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時候,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可以去土地轄區土地管理局查詢。一般在開發商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會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說開發商有項目規劃了,政府許可了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后方可使用該土地,所以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它,將很難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多數購房者從不關心,也未領到過。其實土地證和房產證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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