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怎么離婚
離婚,這并不是現代人的特權,古代同樣也存在離婚。只不過,古代的離婚有不少種解決辦法,有不同的稱呼,這些不同的稱呼之間,處理方式、代表的含義卻都是不一樣的。那么,古代人在離婚問題上有什么樣的解決辦法,離婚之后對男女雙方會產生什么影響嗎?古代人又是如何看待離過婚的人,他們之后如果想要再行迎娶出嫁,是否還能做得到呢?
1.男子休妻
可能很多人見得最多的,就是男子休妻了。畢竟整個歷史上,女子的地位普遍比較低,但是男子如果對妻子不滿,也不是想休就能休掉的。《禮記》當中就有“七去”,也就是所謂的“七出”,只有女方占了這其中的一條男方才可以休妻,包括“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盜竊”。
但是女方也不能完全沒有一點保護,所以又有了“三不去”,即“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后富”,但是有惡疾和淫的這兩種情況,是不受三不去的保護的。這些基本上共同構成了古代男子休妻的規定,但是不管怎么說,男子的地位還是要高于女子,這些框架之下,受到壓力的,大多數還是女子,畢竟一個家里還是丈夫說了算。
2.女子休夫
但是,歷史上也不是沒有女子休夫的情況,最出名的也莫過于李清照了。她與第一任丈夫趙明誠情投意合,但趙明誠死后,自己一人孤苦無依,又嫁了張汝舟,可沒想到張汝舟是沖著自己手里的收藏和財物,等到發現李清照并沒有多少錢財的時候,就露出了真面目,李清照受不了這樣的家暴行為,外加張汝舟徇私舞弊,很干脆地把他告發,離婚。
雖然李清照知道,但凡是妻子告丈夫,不管結果是什么都得服刑三年,但還是要擺脫掉這個人,幸而她有朋友營救,九天之后就被放了出來。
3.和離
另外,如果男女雙方都表示希望離婚,還有“和離”,這種辦法相對來說要平等一些,只不過女子和離之后想要再嫁,會比男子再娶更難,還是會有人背后嚼舌根的。而除了帶有男女雙方主觀的行動之外,還有一些情況,是需要外力介入的。這就涉及到夫妻中的一方犯了很嚴重的罪,比如毆打、殺害、奸淫對方家中的親人,這種情況,官府會判定強制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