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誰
先給你說下關于非婚生子女,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當然,這主要講的是關于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對非婚生子女不撫養的一方應該承擔子女的教育費和生活費。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并未直接規定。
司法實踐中,關于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是比照婚生子女撫養權來處理的。對于孩子撫養權,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如能協商成功,由另一方承擔孩子生活費和教育費;協商不成,想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宣判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一般情況下,兩歲以下的孩子,法院會判給女方;兩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綜合考慮各種情形。但宗旨為,一切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長。
您好,在法律上,非婚生子與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
我國《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擁有同等的撫養權。在司法實踐中,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依據以下方式確定:
第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準許。
第三,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準許。
《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擁有同等的撫養權。在司法實踐中,非婚
生子女的撫養權依據以下方式確定: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準許。
(三)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準許。
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非婚生子女雖是不正當男女關系所生的子女,但責任應由其父母承擔。子女是沒有任何過錯的,其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全部條款。而且,如果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或后,其父母已經結婚,應認其為婚生子女。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盡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準許的。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準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準許。
在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上,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誰?
法議網為您解答: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確立的是非婚生子女準正制度,即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 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