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多長時間由誰決定
停工留薪期多長時間由誰決定
勞動能力鑒定要等傷情穩定后做,具體要咨詢醫生和勞動部門。
工傷不算病假,停工留薪期都是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發放工資(停工留薪期的長短也需要鑒定,可以和勞動能力鑒定一起做)
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伙食費、有陪護的話陪護費也要公司支付,營養費要看醫囑是否寫明加強營養,根據情況幾百到幾千不等。
如果停工留薪期后仍然在原單位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正確判斷停工留薪的結束時間是準確計算停工留薪期的關鍵。實踐中對停工留薪期結束時間的認定有不同意見,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
其一,將工傷職工傷愈時間認定為計算停工留薪期的結束時間;
其二,將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即建議休息治療的最后一天,認定為計算停工留薪期的結束時間;
其三,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或送達當事人的時間認定為計算停工留薪期的結束時間。
應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病情來確定其應享受多長時間的停工留薪期,具體程序是由簽訂服務協議的治療工傷機構提出意見,出具相關證明,并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另外,將判斷停工留薪期有無及其長短的傷情、病情界定在“相對穩定”比較合適。許多地方的社會保障機構均制定有 《停工留薪期目錄》,均是按照相應病情結合醫療實踐確定的治療各類傷病一般所需的時間和期限。
如于2010年8月實施的 《福建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辦法》,就是將工傷職工所受傷害以 《福建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方式列出,分別建議停工留薪期。因為職工所受的傷害無法一一窮盡,所以又在第5條規定:“工傷職工所受傷害未列入 《福建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以臨床治愈或傷情相對穩定的時間確定其停工留薪期。
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經治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p>
因此,法院在審理由于停工留薪期待遇爭議而引發的案件時,應以治療工傷的醫院的意見為基礎,并參考當地社會保障機構制定的 《停工留薪期目錄》,以此來確定勞動者應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答:《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后暫時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并享受有關工傷待遇的期限。《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條例》規定的一般不超過12個月,并非每一個工傷職工都需要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而是要根據其傷情、病情來確定。你單位員工負傷住院治療后是否痊愈,應享受多長時間的停工留薪期,應由簽訂服務協議的治療工傷機構提出意見,出具相關證明,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確認,你單位可根據上述機構確認來決定員工的停工留薪期。
謝邀。
停工留薪期,是為勞動者在工傷康復階段接受醫院治療而設。通常情況下,工傷鑒定部門是根據勞動者的傷情、醫院病例及醫囑,根據《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為多長時間。
一般而言,勞動者都會遵守醫囑,在醫院治療基本結束,傷勢得到穩定的情況下,才返崗工作。如果停工留薪期滿前,勞動者傷情嚴重的,還可以申請延長。
換言之,停工留薪期是基于保護工傷職工而設置的,勞動者主動到崗的行為可以視為康復治療的結束,此時停工留薪的制度目的已經不存在了,故該期間即告結束。
你好,你說的是工傷期間的假期吧?這個由醫院決定康復休假時間,個人擅自延長視為曠工。工傷期間發工資,具體的工資標準:《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停工留薪期的期間應當自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開始,至工傷職工傷殘等級評定后結束。
由于對于停工留薪期的計算方式的規定并不明晰,因此,在對該條的理解上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停工留薪期應當截止于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這一論點的依據在于《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這種觀點可簡稱為“鑒定截止論”。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停工留薪期應當截止于勞動者可以正常工作之日,這一論點的依據在于《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這種觀點可簡稱為“復工截止論”。所以,這個應該不存在申請不申請的問題。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可以申請民事賠償,但屬于工傷保險范疇的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比如四川這里對此類事情就規定損害人先賠付,如果損害人賠付的達不到工傷保險標準的或者無力賠付的,就由工傷保險賠付。但這個只是地方規定。所以,你還得看你們當地對此是怎么規定的。
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據醫院診斷證明為準,建議多久就是多久,超過十二個月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工資嘛按照受傷前的工資福利待遇計算
1.停工留薪期(工傷治療、康復期間)的長短具體要看該工傷職工的傷情了,不同的手指離斷,休息時間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停工留薪期內從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之日起計算,但對停工留薪期限長短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實踐中,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制定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以對照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間的長短,可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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