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做壞產品怎么賠償賠多少
員工做壞產品怎么賠償賠多少
用人單位處罰員工罰款是不可以超過當天工資的3倍以上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一種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是可以對勞動者進行一定罰款的,但是要區別對待:
1、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比如因為失戀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壞用人單位的產品、設備等;
2、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50%左右;明顯可以避免的錯誤,比如因為違章操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一半左右的損失;
3、勞動者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勞動者承擔。比如讓沒有保管義務的銷售員承擔盤點后的貨物損失。用人單位不能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應該是按成本賠償,不可能對還沒有獲得的預期利益進行賠償。另外是否需要進行全額賠償也存疑,如果是工作工程中的意外造成損壞,應該不需要全額賠償
根據責任和價值大小,一般不應超過月工資的20%。 對員工的處罰既有法律的上限,也有合理的限度,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各地的《工資支付條例》,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相對于較大的損失,員工的賠償只能是杯水車薪。 所以企業扣除部分可以從績效和獎金入手,但每一個被扣錢的員工心情肯定不舒服,也有因此因為員工的故意造成更大損失的案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作中或職務上的過失,和一般民事中毀損物品不是一樣處理的。發衛星的掉下來讓做衛星的賠嗎?像這10萬,也是在老板風險成本之中的,即使出廠了,也難免爛了燒了丟了,風險時時存在。處罰肯定是應該的,但目的只是為了訓誡大家,不應是轉嫁損失。
做壞產品要員工賠償是非法的。
除非合同里面有規定,要求每個月扣除的不得超過底薪的20%,否則勞動仲裁
關鍵要看員工的過錯程度。
工人做壞產品,成本就是前幾道工序的加工費再加上原材料費,或者買進來的半成品成本費,工人做壞產品怎么賠償 陪多少,就要看具體什么工序,什么產品了,是估意還是避免不了。如果是不應該做壞的做壞了,就照價賠償,如果是難免要出差錯的,只能是意思一下。
這個嘛……看情況,要是新手,技術不熟練,此壞掉產品,按照正常的殘次品處理了,不用工人賠錢!要是技術合格老手,總是故意做壞,就需要進行合理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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