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最好的辭職理由
公務員試用期最好的辭職理由
我相信每個職場人,都遇到過,就是剛去一個單位的時候,單位的要求過試用期,才可以正式錄用。
那單位為什么要求要有試用期呢?
其實試用期不只是,單位為了考核你,,其實也是你考核單位,所以這并不是單方面的考核,而是雙方面的。
至于試用期是多久,每個月單位都有一點差別,有的是一個月,有的是三個月,有的是半年,也有的是直接錄用,所以具體是怎么樣,得根據你的單位情況而定。
既然雙方面的考核,有時候就肯定有單方面,考核不通過的地方,如果是在試用期,是自己的原因,不想做了,用什么理由提出離職比較好呢?理由有二
01:實話實說
在試用期就想提出辭職,那肯定是這個單位有許多,讓你不滿意的地方,比如工資低,待遇不好,住的地方離單位太遠,上班不方便等等問題。
所以也別編太多的理由,就直接跟單位說實話就好了,如果單位能滿足你的,單位又會盡可能去滿足你,實話實說是你你還想繼續做下去的情況下,只是一些原因導致,你在試用期不想做了,所以實話了以后,單位會想辦法解決,如果能幫你解決了,那你也沒有必要離職了。
02:找個委婉的理由
這種情況是指你實在是不想做的情況下,畢竟有些時候說實話也不太好,所以就找一個大家都能理解的理由離職。
如果你說實話,不但得不到改變,可能還會讓單位對你有看法,比如你說單位上班時間太長了,自己接受不了,如果這么說了以后,單位會因為你的一會離職理由,從而做出改變嗎,肯定也不會。
如果說單位里自己住的地方太遠,單位會為了你這么說,單位要搬遷嗎,肯定也不會,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去說實話也得不到如何改變,而且還讓單位對你有看法,還不如找一個委婉的理由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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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公務員考試都有規定,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不得再報考其他各類公務員考試,尤其是在試用期內,另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職工也包括在內,都是不允許報考的.如果你報考的話,也很有可能影響到你目前的職位考核以及轉正. 在試用期內辭職再考是允許的,而且不用等待很長時間,而轉正后的公務員,必須滿最低服務年限才準予辭職,一般是五年.被辭退的公務員,五年內才可以報考.這一點要注意.
1、公務員在試用期內能辭職,可由單位政工干部到組織你們招考的人事部門錄用流動科辦理辭職手續;
2、按照規定,你辭職滿3年后才能再次報考公務員;
3、不要嘗試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退回原單位,那樣和正式公務員被辭退一個后果,5年內不能報考公務員;
4、鑒于以上情況,建議你不辭職,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以后,以非試用期公務員身份報考中直機關公務員(各省基本上都不讓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報考)。我認為不是貪不貪的問題!那每個人都希望找到更高的薪資和更穩定的收入,像我們打工的也一樣,只要有能力,誰不想擁有高薪且穩定的工作啊,沒有這想法的人少之又少!!現實!!只是你要考慮清楚啊,確定國家公務員這邊能考上嗎?有把握的話當然寧可進入公務員這邊,地方公務員同意可以辭職的,現在每個人都想有鐵飯碗,你走了還不是有很多人去競爭這個工作,我一朋友也是有一份鐵飯碗工作,他現在自己在廣州開外語培訓班,把家里的工作以請假的形式暫時擱置了。不過他的工作可以暫保三年,如果三年后想回去,一樣行得通,更別說你是試用期了,試用期很好辭職的。只要國家公務員能考上,向前沖!!
我認為,這完全取決于你個人的想法,實際因為什么原因就直接開門見山說出來。
小巷目前就從事HR工作,可以肯定地告訴你試用期內是雙向選擇的,如果你覺得不適應或者想謀求更好發展的話,完全可以選擇按照法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人事部提出要求離職,這是你的合法權利。
另一方面,小巷在這也想給你提幾點建議:
一、入職場前,一定要充分為自己的職業生涯做好詳細的規劃。
只有在有明確目標的前提下,你前進的步伐才不會是迷茫的,否則有可能就會出現干什么都不長久的情況,最后還把自己的黃金光陰給荒廢了。
二、多學習了解職場里的知識,就比如說你的這個問題,感覺是否可能是因為初入職場的關系,還是有帶一點不太自信的因素在里面。
假如這個時候被公司里的人事領導隨便鼓搗幾句,可能就又會被套路進去,最終不選擇跟從自己的本心去離職。
所以小巷建議是在進入職場前,應當主動去了解學習一些職場中比較日常用到的關乎勞動者合法權利的知識,這也能為你今后的職業生涯做好良好的鋪墊和保障,記住一定要做個有自己獨立想法的求職者。
我是小巷,目前從事HR工作,長期專注于分享職場領域的各種干貨,走過路過請給個關注支持@小巷資源室 ,和小巷一起輕松玩轉職場生涯~~
小巷資源室,一路溫暖相伴!
第八十條公務員辭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第八十一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第八十二條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辭去領導職務。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第八十三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第八十四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第八十五條辭退公務員,按照管理權限決定。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公務員。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第八十六條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我是湖南一個縣稅務局的,也是去年考上的,還有一個月試用期到了,我也不想干了,我可以肯定你還可以報其他的公務員,你現在已經不是公務員了,說真的我好佩服你辭職的勇氣.可不可以說說原因啊
你好,很高興可以回答你的問題!
試用期是以便讓公司和職工可以有更為充足的掌握,是不是明確長期性勞務關系的時間。
您在試用期發覺你不適合這一職位,要想辭職,也就充分說明了試用期的使用價值。
在徹底決定辭職以前,你要先自身回應下列三個難題:
1.我入職這個企業的原因是啥?
2.如今我工作中一段時間之后,發覺我那時候的原因跟具體的狀況差別有多大?
3.這類差別是否根據溝通交流、轉崗或是自身的勤奮,能夠處理
假如上邊三個難題,你都早已很用心的思索過,還是決策你一定要辭職,那麼估計你應當不必編任何借口去騙老板,老板并不是經理人,他不用你給他們原因(實際上你騙他也了解的),他必須的是真正的緣故,因此提議你將你的思索,告知老板,期待他可以了解你。(可是表述一定要婉轉一點,不必偏執,不必主觀性,不必去否認企業的一切)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哦!
扯呢吧你!
剛上班兩個月,同事還沒認全、工作也沒熟悉、新鮮感也沒消退、甚至制服還沒穿夠,怎么會有閑心思想離不離職的事呢?如果你真有這樣的想法,我分析有以下兩點原因:
一、你有更佳選擇。
好不容易過五關斬六將考上的公務員,我相信沒有一個人會輕言放棄,除非他有更好的選擇,比如考上了更好的崗位、考上了名牌大學研究生,或者有其他更好的出路,總之不會平白無故就想辭職的!
二、你性格太過偏激。
如果你沒有更好的出路選擇,只是任性的感覺不喜歡這個崗位,就想一辭了事,我只能說你性格太偏激了!你知道你現在的崗位是多少人夢寐以求的嗎?你知道你的工作不僅僅是你自己的,它承載了父母家人對你的美好期盼!何必使性子而冒天下大不韙呢?我勸你三思,收起自己的小性子來吧!
希望能滿意我的回答!我是“公務員感悟和知識分享”,我會隨時通過視頻或微形式,分享公務員職場及公考方面的知識和內容,歡迎關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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