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服從調崗公司可以辭退嗎
員工不服從調崗公司可以辭退嗎
實踐中,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調崗不服,有些是直接不去單位上班,有些則是每天到單位打卡,仍然呆在原崗位上,不去新崗位工作。在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不去單位上班或者不去新的工作崗位任職,都可以認定為曠工,或構成嚴重違紀,單位可以予以辭退,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單位調崗不合法,單位辭退員工則可能構成違法解聘,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謝邀。
此類問題回復過很多次了,但考慮到臨近年未。在職場中,春節前后,不但是離期高峰期、跳槽高峰期,也是一個裁員高峰期。
對于一些規范企業來說,可能會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但確實有一些無良企業變著法的坑害勞動者,那就需要用手中的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了。
1、工作崗位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如果公司要對你進行調崗,則屬于對合同的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方可。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而公司單方面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在正常情況下是無效的;
對第一種情況,當員工對新調整的崗位有抵觸時,不愿意到新的崗位、領域或自己不感興趣的新崗位時,公司強制調崗或以不服從管理為由解除勞動關系,那么基本上可以說是違法的行為,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或補償標準為2N(工作年限)。
2、為什么說是正常情況下呢,因為存在特殊情況:公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些變故,例如國家政策調整影響、不可抗力等,這種狀況的發生,與正常情況的后果是不一樣的。
對第二種情況,如果公司的調崗具有合理性且工資標準不變化,新崗位與原定的崗位之間亦有相關聯性,不存在對勞動者有侮辱或懲罰的行為,則調崗有效。此時離開無補償。
3、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勞動者自身的原因。如果因勞動者不勝任的原因,經公司培訓后仍不勝任的情況下對提出的轉崗。在這一條中,最重要的點,就是當公司提出不勝任時,公司需要提供證據的,例如平時員工簽字確認的考核表、處罰單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等。當做為勞動者拒絕接受調崗,公司要解除勞動關系,這屬于合法解除,但要支付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N。
針對上述的三種情況,補償的結果是不同的,但希望您能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做出判斷,維護您的權益。
也希望您遇到的是個好公司,能善待每一位勞動者,祝您好運!
首先,工作崗位的約定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雙方勞動合同中應有明確約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崗位約定或許具體細化,則不便于企業自助用工管理權的行使。其次,崗位可否變更應滿足法律的規定及企業規章制度的約定,出現法定情形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進行調崗,例如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勞動者因患病原因不能從事原工作,又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的,還有是勞動合同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情形,甚至有部分企業還有脫密期的特別約定等,此時企業僅僅是滿足了調崗的合法條件,但仍需注意合理性問題,一般情況下,調崗前后的薪資標準要保持基本相當(部分地區要求不得調低),不能帶走侮辱性和懲罰性,屬于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調崗后不能加大員工的勞動成本及難度等。最后,調崗后建議簽署協議明確權利義務,或者雖未書面約定,到員工實際履行超過了一個月,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釋四的規定,這種變更也是有效的,當然企業得舉證證明,這就需要企業的規章制度配合了!
有,當然有,收集證據直接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提交資料,來仲裁,這類官司一打一個準,一打一個贏,再次提醒勞動類爭議審判是不收任何費用的,包括法院起訴,我就是這樣走過來的,不明白可以私信我,無償幫忙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員工不服從調崗公司可以辭退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