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又是另一家公司股東
公司員工又是另一家公司股東
既是員工,又是股東,這種雙重身份在公司中比較常見。
先說工資的事
工資不應和分紅混淆,工資是工資,分紅是分紅。當然,分紅可以如工資處理,這是操作的事情。
個人認為工資,應當根據(jù)員工的職級和崗位,按照公司的工資制度來或市場行情來定。不能因為是股東身份,高定或低定工資。定高了,對非股東身份的員工不公平;定低了,對股東不公平。
相關的績效、獎金、業(yè)務提成也應是如此。
1、如果公司現(xiàn)金流充裕,工資怎么定,就怎么發(fā)。
2、如果公司現(xiàn)金流緊張,工資該怎么定就怎么定,發(fā)的時候,可按一定比例發(fā)放。待資金流動性不緊張的話,未發(fā)放的工資再補發(fā)。
再說分紅的事兒
公司法34條規(guī)定,股東分紅按實繳資本的比例分紅。同時,也提及了若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也可不按實繳比例分紅,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具體的分紅。
1、我建議按實繳資本的比例分紅,若不按實繳比例分紅,影響股東實繳的積極性,不利于公司注冊資本的實繳。
2、如果股東均未實繳,則可以按股東認繳的比例分紅。
在股東與員工雙重身份的情況下,股東的工資和分紅一定要分開,這樣規(guī)則清晰,容易處理。工資若和分紅混淆,那分紅的時候怎么定?除非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否則主觀的因素太多,難以公平。
沒有影響。
工傷與身份無關!
1、A和B公司同屬于一個法人,之間沒有業(yè)務往來,或者關聯(lián)交易?我不信,我猜A公司是B公司的供貨商或B公司是A公司的供貨商,或者說直白點,有一家公司是為另一家公司開一部分發(fā)票的,為了所謂的合理避稅,根據(jù)提問內容,我分析B公司是主體公司,A是為B服務的;2、我建議讓小小在A公司也投資作為股東,且在兩家公司投資比例一致,把你們之間的利益捆綁在一起,比簽什么保密合同都管用,只有利益才能束縛人心,也只有利益才能讓大家同舟共濟。
這個問題,很明確的告訴你,是可以成為其他公司股東的。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來說,假如你是A公司的員工,在該企業(yè)工作,而后到證券公司開戶,買進了B公司的股票,你自然而然成為了B公司的股東,除非你把股票在證券市場上賣掉,否則你一直都是該公司的股東;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買賣股票成為C、D……等多家公司的股東。
筆者認為,你若想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如果你是公司普通員工是完全可以的,但如果是公司高管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約束、同業(yè)競爭等,所以,希望對照你自身的情況謹慎對待。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員工又是另一家公司股東“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