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哺乳期可以離婚么
孩子哺乳期可以離婚么
要離婚,為何當初還要結婚?選擇了結婚,為什么還要彼此傷害?
從陌生到相濡以沫,你們難道忘記了彼此攜手走過的春秋?難道忘記了曾經的不顧一切和愛的撕心裂肺?難道忘記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日子?難道你們忘記了你們還有一個還在哺乳期的孩子?
筆者也是一位結了婚的人,從戀愛走到結婚,其中艱辛可想而知。既然因為愛情走到了一起,又因為愛情步入婚姻殿堂,請不要放棄這來之不易的一切。
在愛情里可以有選擇的權力,誰都可以率先離開;但在婚姻里不允許,因為孩子是無辜的,即使孩子還小不懂事,也不該萌生離婚的想法。婚姻與愛情不同,婚姻中選擇離開了,傷害的不僅僅是彼此,更是無辜的孩子!
無論對方犯有多大的錯誤,我們可以幫他改過,兩人在一起生活不就是磕磕絆絆,你包容我,我包容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嗎?一味的走極端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只會加劇一個家庭的毀滅!
不論愛情里還是婚姻中,雙方都應互相包容,人無完人,誰也難免會有錯誤,互相包容一下,為了家庭,為了孩子,請不要輕易說離婚!
請珍惜你們來之不易的一切,莫等失去才追悔莫及!
不該離!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根據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從該法條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哺乳期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但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其中“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如女方與他人重婚、姘居導致懷孕分娩等情況,男方感情上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如果出現上述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所以具體到您的案情,如果您有證據證明孩子的確不是您親生的,情感上無法諒解,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謝謝邀請!
新《婚姻法》第一條規定:如果想離婚,提供證明材料(結婚證)以證明你們是夫妻。
新《婚姻法》第五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得自愿,沒有任何一方的強迫或者逼迫關系,如果有這種行為,不但婚離不了,還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
根據樓主的描述,首先,您的小孩還在哺乳期,您丈夫提出離婚,顯然沒有任何理由,更沒有權利提出與您離婚,您丈夫已經嚴重違反了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條例,嚴重違背了婦女的意愿。法律不會支持男方的離婚訴求,除非女方自己提出離婚。
其次,新《婚姻法》第五條,如果夫妻兩人分居兩年以上,但前提是雙方沒有了感情,才能提出離婚。
再次,女方在婚姻存續期內,必須要潔身自好,不能做出對丈夫不忠不義的事情,自領取結婚證后,兩人就成為合法夫妻。此時,女方千萬不能婚內出軌,生了別人的孩子嫁禍于丈夫,如有懷疑,丈夫可以通過合法渠道,做親子鑒定來確定孩子的生父是誰?如果孩子不是親生,男方提出離婚并可以要求女方賠償一切損失,甚至包括精神損失費。
新《婚姻法》第六條規定,財產問題,提供相關材料來證明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金額等等。
新《婚姻法》第七條,如果男方確實要離婚,子女的撫養問題要與您協商一致后,哺乳期的孩子三周歲前,一般判給母親。男方必須按時支付相應的扶養費。
新《婚姻法》有相關規定,女方在懷孕、生產小孩、哺乳期間,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法律會保護弱勢群體的。
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按照新《婚姻法》第八條和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解釋,房產問題,婚后如一方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共同財產。
總之,現在能組成一個家庭確實不容易,可以講父母在子女結婚、生育小孩時已經耗盡了多年積蓄和養老錢,所以經不起折騰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孩子哺乳期可以離婚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