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醫師獨立行醫構成非法行醫嗎
助理醫師獨立行醫構成非法行醫嗎
你的這個情況是不符合的。一般的助理醫師在開處方的時候都需要執業醫師先查看,查看合格后簽字或加蓋公章。應當經所在執業地點執業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后方有效,光憑相信助理醫師的能力是不具備這個條件的。當然如果你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那么這樣的條件是具備單獨開處方權的。反之沒有注冊,光憑相信助理醫師的能力,這個不具備。
無證非法行醫罪的出臺,就是民間中醫的斷頭路,就是家傳一技之長也要斷掉傳承,因為后代人總要學習治病得方式方法,就是學會一些土理論土辯證方法,但總要出手給人治病驗證,哦,那么你就是犯無證非法行醫罪,象我們這些6O幾歲左右的人,全國不在少數,去考證智力經濟能為有現,誰也不想去,哦,間題來了,鄉親們朋友親戚朋友一大堆,你不出手眾人逼著你,你把他治好了,但自己確是犯罪了,所以說無證非法行醫罪就是民間中醫的斷頭路了,有技的老一輩斷掉治病救人的念想,小一輩的那就更是無經驗無技術更不敢給人治病了,民間中醫不絕都不行,不知是誰的見議和制定者,真是天才,也可說是空前絕后了,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按照第三點看無醫師執業證書從事醫療活動同時情節嚴重的話應該可以定,但如果注冊過執業地點不對的話個人認為不算
按照《執業醫師法》規定,執業助理醫師同執業醫師的使用范圍都是一樣的,全國有效。但獨立行醫卻受限制,說白了就是學歷低的考生想要行醫的話要先考助理醫師,然后再考執業醫師,一步一步來,其實考執業助理醫師最終是為了考執業醫師,所以助理醫師應該就是考執業醫師路上的一個臺階。
1、執業助理醫師指具有《醫師執業證》及其級別為“執業助理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和公共衛生四類。
2、大多數執業助理醫師不能獨立執業,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治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3、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是全國通用的,哪里都承認資格,如果想去外地行醫,到期望工作地區的衛生局注冊一下即可。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下面這個是國家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治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這里提到的“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主要指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不包括個體診所。
根據《執業醫師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行醫。”執業助理醫師不得申請個體行醫、設置個體診所。
朋友,你仔細核實一下你的證件,因為:
1,只有取得醫生資格證,才能申請醫生執業證的,而不可能有執業證沒有資格證
2,如果沒有執業證,那么出現事故不屬于醫療事故,屬于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3,如果你有營業執照,和執業證書,法律名義上你可以行醫,出現事故屬于醫療事故。
但這種情況下我不知道你是如何在沒有資格證下取得。
4,不論哪種情況,出現醫療事故,本人都推拖不了干系,和患者是無關的,而不論患者知道與否,樓上的回答是主管猜測。
5,當然,醫療事故和非法行醫是兩個不同概念,后者要嚴重的多
助理醫師在有些地方的村衛生站可以獨立行醫,這得看當地衛計局的政策。師承是給社會上不是學醫但又想從事醫學的中醫愛號者而定的一個政策,師承后能獨立行醫也必須要走助理中醫師這一步,最好考取執業醫師后才能獨立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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