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會連累員工嗎
非法經營會是否連累員工,這取決于員工是否對此件事情知情,或者是是否參與到了這種非法經營的活動之中;如果員工知道并且參與了事情的發展,那么員工肯定是要負責任的;沒有參加的話自然就不用負責任了。此類事情一般都是直接負責人或者管理人負責任。
公司經營本身就分為非法經營和合法經營。如果證明公司合法經營的一些相關手續都有了的話,那么就談不上是非法經營的了。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若是進行非法經營,那么其相關的部門就會追究其直接管理人或者是相關的責任人刑事責任,因為這是屬于單位犯罪的行為。
2015年11月,某支行客戶經理張某使用其妻身份信息與社會人員合作注冊登記公司,而后專門從事信用卡套現的非法經營。套現客戶以住房裝修名義申辦裝修分期,并在該公司POS上刷卡支付分期資金至公司賬戶,該公司按一定比例扣取手續費后,將剩余資金轉至套現客戶或其他相關賬戶,分期資金由套現客戶自行歸還。2017年12月,張某被公安機關正式逮捕。
一是張某使用其妻身份信息提交工商注冊登記,參與經商辦企業,通過非法經營謀取不當利益。
二是裝修分期業務規定動作不落實。相關經辦人員對裝修分期業務的真實性核查不到位,未能有效識別套現客戶身份,未嚴格落實現場勘察拍照要求,對客戶資金用途和還款來源的核查不深入。
三是案發機構商戶準入把關不嚴,資信調查不充分,商戶巡檢流于形式,未能及時發現商戶與持卡人勾結開展虛假交易,套取我行資金。
一是反映出員工合規意識、法制意識淡薄。為了謀求私利,置我行禁止性規定于不顧,使用親屬身份與不法分子合伙注冊公司,從事非法套現活動。
二是關鍵業務環節規定動作不落實。支行商戶準入不嚴、日常管理粗放,商戶巡檢流于形式,未能有效識別和發現套現行為。上級管轄行對裝修分期業務的日常監督檢查不夠,對商戶巡檢、資金用途檢查等環節管控不嚴。
三是基層機構員工行為監督與管控不嚴。該員工在員工行為管控專項治理中曾主動申報其妻入股公司并隨后退股的情況,但經辦行對其入股公司的經營情況未做深入調查,未能發現其參與非法經營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