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借錢借款合同效力
未借錢借款合同效力
抵押合同不是從屬合同,無論有沒有其他附帶合同都是有效的。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從屬合同是指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比如隨借貸合同而設立的抵押、質押擔保合同。
你好。
無效!!!
說出這個答案我真的很遺憾,但是從法律上來說真的無效。
你們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如到期還不了錢,他的房屋歸你所有。這種約定在擔保法中屬于“留質”,無效。
同時,根據房產登記的規定,如果你想用他的房屋來做抵押,不經登記亦不發生法律效力。
所以,你知道怎么做了?
還有其他借錢給別人的,知道怎么做了?
要去辦不動產抵押登記,那樣才會有優先受償權!
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合同內容只要沒有違反法律、社會公德等認為無效的規定,該合同是有效的。
簽的人名和按指紋是同一人,即使字不是借款人書寫,該合同在借方和貸方之間已經成立并生效,借款人就應該承擔責任。誰借了錢,就應該有誰還。
要充分回答企業之間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下面將從兩個方面進行闡述。
一、相關發法律法規
1.《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的批復》(法復〔1996〕15號)中明確地指出:“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條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相關案例參考
1.企業間簽訂的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合同若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為無效合同——上海津葳經貿有限公司與常熟市天銘物資有限公司、龔妹芳等企業借貸糾紛案
案例要旨:企業間訂立的名為買賣實質上為借貸性質的合同,雖然出借方并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但其借貸資金是通過銀行承兌匯票方式從銀行融入的,并非其自有資金,該行為具有利用銀行資金進行非法盈利的目的,應認定企業之間借貸合同無效。
案號:(2015)民申字第680號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 出借企業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損害金融秩序,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的企業間借貸合同有效——洪澤豐潤金屬物資回收有限公司訴安徽福賜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
案例要旨:出借企業并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企業之間借貸并不損害國家金融秩序,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的情況下,不宜認定企業間借貸合同無效。
案號:(2014)民提字第81號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綜上,可以看出,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并不是一概而認為是無效還是有效,而是應該從該“借款合同”的實質去判斷。如果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該民間借貸合同是有效的,反之則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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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誰向你們借錢,只要有書面材料證明借貸事實,就可以走法律程序,包括你說后期補充的借款合同也是同樣有效的。需要注意搜集他的身份證復印件,微信拍照留存也是可以的,立案時必須提供。
民間借貸糾紛越來越多,說明民間借貸在老百姓生活中非常普遍實用,為老百姓生活中短缺的資金需求提供了幫助。但是,現實生活中的民間借貸關系,由于出借人與借款人關系復雜,大多數是親戚朋友關系,不容易搜集證據,為日后處理糾紛設置了很多障礙,使各方當事人陷入困境,極容易引發沖突。
民間有句俗話說,親歸親財歸財、親兄弟明算賬,意思就是不論什么關系,只要發生財產交易行為,就應該履行正常法律手續。履行法律手續的好處很多,符合先小人后君子的處事理念,對各方當事人都是絕對的公平公正,也保護了他們之間的財產權益,減少日后矛盾與沖突。
民法典實施后,在合同編內規定有借款合同糾紛處理原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民間借貸糾紛司法解釋也有具體規定。其中,鼓勵民間借貸當事人應該簽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條、欠條等書面憑證,詳細說明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借款數額、利息比例、清償日期、違約責任、律師費負擔等條款及內容,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債權,化解矛盾。
需要注意民間借貸約定利息的,可以主張支付利息,沒有約定利息的,法律不保護利息主張。利息的計算標準只能以實際轉款數額,按照銀行市場一年期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現在市場一年期貸款利率應該是3.85%,四倍計算應該是15.4%的年化利率。我們建議借貸雙方當事人就各方權利義務必須書面形式約定清楚,降低后續交易成本。
最后提醒題主,親兄弟后續補充簽訂的借款合同有效,只要符合當初口頭約定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由借款人親自簽名確認,借款合同還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雙方補簽書面材料后,還要注意留存對方身份證復印件,或手機拍照留存對方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非常重要。因為以后一旦發生糾紛,沒有被告身份證復印件,法院不給立案。
形式上看,如果從還款協議內容中能確認有借款事實,沒有借條也是可以證實借貸關系的。 你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真實借款的證據,如資金來源、資金流向的證據,你也可以主動提供能證真實情況的證據。 有這個你簽字的書面文件是對你不利的,能否在訴訟中推翻該書面證據,得結合案情和雙方質證情況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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