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決是怎么定的
法院的判決是怎么定的
一、宣布開庭階段 。1、由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 2.宣布案件來源。 3.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 4.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權利。 5.訊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 6.宣布本案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及其理由。 7.宣布法庭紀律。
二、法庭調查階段。 1.宣讀起訴書 。 2.分別訊問被告人 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訊問,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 3.詢問證人、鑒定人 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4.出示證據 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 5.申請新證 。 6.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
三、法庭辯論階段 。1.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法庭辯論開始。 2.公訴人發表公訴詞。 3.被害人發表控訴意見。 4,被告人陳述和辯解。 5.辯護人發表辯護詞。 6.互相辯論。 7.辯論中發現可能影響判決的新的事實,審判長宣布停止辯論,重新進行法庭調查。 8.刑事部分辯論結束后,控辯雙方對民事部分進行辯論。 9.被告人做最后陳述。
四、法庭調解階段。1. 審判長詢問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 如果雙方都要求調解的,法庭可以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進行調解。 沒有附帶刑事訴訟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調解的則不予調解。
五、評議、宣判 。1.審判長宣布休庭。 2.控辯雙方向法庭移交證據。 3.當事人核對筆錄、簽字。 4.合議庭成員對對控辯雙方的意見進行評議。評議秘密進行。 5.合議庭成員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議庭意見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6.制作判決書。 7.繼續開庭,宣讀判決書。
民事糾紛,實際一般都歸于經濟糾紛。作為原告,首先將起訴狀交于法院立案庭。起訴狀除寫明主要起訴原因外,要填寫自己和被告的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按規定交上訴訟費,并先替被告交上。這訴訟費將來由敗訴方承擔。然后立案庭立案,轉交法院民事庭。
民事庭抽調人員組成專案法庭,一般由庭長、書記員共2一3人組成。法庭會及時通知被告應訴,并通知原被告X月x日開庭。
第一次開庭。第1項,原告宣讀起訴狀,第2項,被告應訴答辨。然后庭長詢問雙方是否申請調解?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調解,就不能調解。然后庭長?布進入審查結段。
進入審查結段后,庭長可隨時約談雙方當事人,收集證據。尤其原告,為準備最后有可能的強制執行,可以申請對被告的個人財產進行保全。法庭會跟據原告提供的線索,對被告的動產及存款進行查封。
這段時間法定3個月,可提前。這段時間,法庭通過調查取證,然后通知當事人第二次開庭。當庭宣讀判決書。
雙方對判決書有不服者,15日內可上訴中院。按不服的錢數交上訴費后,中院二審的3個月開始。
如不上訴,一審判決書15日生效,生效10日內,原告可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轉到執行局,交過執行費,執行局6個月執行期。執行6個月到期后,或查不到財產,你又提供不了訊息,或申請撤銷執行,想再詼復,需在2年之內。
咱們這里,好多人沒存款,是執行難的原因之一。所以最好不要造成打官司的境地。
首先明確的答復你,對于生效的法律文書和法院判決書,如果判決的當事人即義務人沒有在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權利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給予強制執行。
其次,關于強制執行申請書的提交,執行申請人可以先向原審的法院的主辦法官開具生效法律文書證明,到法院立案庭進行執行立案,立案后,當事人可與執行庭的人員聯系具體的執行事宜。
第三,關于如何執行的問題,你按照上述程序執行立案后,具體事宜可以與法院承辦執行工作的法官聯系,或者請求法院查詢對方的財產線索包括銀行存款、工資賬戶、車輛、股權等相關信息,或者你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供對方財產線索情況,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措施。
第四、另外,說明一下,任何的申請執行,其結果都具有風險性,法院也會給你提醒有關的訴訟風險情況,也就是說有可能案件出現得不到執行結果的風險。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
嚴格的說不叫“最終判決”而是“終審判決”。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大多數案子經一審判決不服上訴到二審法院最后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了,至于最終判決那就看情形了,二審判決在一般情況下是最終判決。但有一種例外那就是當事人申請再審和針對二審判決繼續申訴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案件很可能要經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最高法院做出判決后當事人是不可以再繼續走法律程序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最終判決確實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
人民法院判決書格式標準:
一、技術規范:
(一)文書字體。法院名稱用字,應當用2號宋體字;文書名稱,應當用1號大標宋體字;案號、落款應當用3號仿宋體字。涉外文書應在法院名稱前標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應當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視情與法院名稱排列一行或兩行。
(二)標點符號。一律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1990年3月修訂發布的《標點符號用法》等;
(三)是要求文書版式規范,即文書每頁一般應為23-24行,每行28-30字,頁邊距天頭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在頁腳居中或靠右位置標注頁碼。
怎么查詢法院的判決書?
查詢法院的生效判決,這個可以通過裁判文書網進行查找。一般來說,對于不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秘密的,或者當事人不同意公開的情況,法院都會將裁判文書在裁判文書網上進行公開。當然,也不止是在裁判文書網,例如無訟、openlaw等等都可以查詢。
不過,裁判文書網會隱去部分涉及當事人的個人信息,但在案件事實以及法院審理并適用法律方面都不會隱去。若是當事人本人,可以前往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申請閱卷,通過復印等方式復印案件卷宗,不僅有判決書,還有包括整個案件的證據材料等等。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法院的判決是怎么定的“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