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房屋國家賠償的標準
違法強拆房屋國家賠償的標準
【遭遇違法強拆,受害人有權取得賠償】
謝謝邀請!
一、關于賠償標準: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補償標準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請求賠償的程序:在遇到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訟。
三、建議聘請律師提供幫助。本案中感覺您已經走了彎路,下一步建議聘請律師幫助維權為好。
祝維權成功!
為什么會發生強拆?這個是你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如果這個地方有了規劃,而你的房屋又處在必須拆的位置上,被強拆的命運是難以避免的。但可以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首先工作應該做在強拆發生之前,所謂不打無準備之仗。了解該地規劃要求和自己房產的地位很重要。這個其實是不難獲取的,只要你肯問一定可以得到相關信息。實際上很多信息是公開的。
其次,你得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比如《物權法》,《憲法》,《合同法》,《繼承法》等,不需要精通,只需要了解對你有用的部分即可。這是你跟對方談判的底氣和保證。
再次,表明自己配合拆遷的態度,合理估計自己賠付要求,太高不容易成功。太低你自己也不干。參考別家情況,合理拔高。不要因為拆遷作無謂的犧牲,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是不?個體對抗一個團隊力量太懸殊,劃不著。
第四,搞好與拆遷談判代表的關系,他們代表上級工作,因為工作原因才會跟你有交集,搞好關系,他們也會為了推進工作,替你想些辦法。沒有必要弄成敵對關系。
五,注意碰瓷式拆遷,如果發展到這種地步,就只有哭了。
再次強調,功夫花在前面,不要被動等待。
行政賠償范圍一般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說,一方面是國家對哪方面事項承擔賠償責任,對哪些事項不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是國家賠償哪些損害,不賠償哪些損害。我們只有搞清這個情況,才能確定你的損失如何賠償,如何認定?一、行政賠償范圍的意義
只有法律規定國家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受害人才相應的請求權。對于法律規定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政侵權行為,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必須代表國家對受害人履行行政賠償義務,給予行政賠償救濟,不得拒絕。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賠償范圍之內,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受害人的起訴,也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賠償范圍之內,人民法院才能判決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責任。
二、國家賠償哪些損害?
侵犯人身權和侵犯財產權的行為賠償。我們在這兒說的侵犯人身權范圍比較狹窄,限于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這兒說的財產權限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具體來說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經營權和物質幫助權。
三、國家不賠償哪些損害?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也就是說,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從事活動時,行使的是其民事權利,并不是行政職權,其意思表示自由,不受行政法規約束。由此造成損害引起的賠償責任應當由個人負責。
2因受害人自己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對于自己的侵權行為,過錯在于本人,后果應當由個人承擔,國家不予賠償。
3因不可抗力。這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突發洪水將房屋沖走等。
4第三人過錯。因第三人過錯致使損害發生的,從法律上講,侵權行為主體是第三人,而不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更不是國家。如果損害的發生,第三人有過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有過錯,應當根據違法行為對損害發生所起作用的大小,確定國家的賠償責任。
四、損失如何認定?
除去國家不賠償的情況,在國家賠償情況框架下,提出賠償請求。
賠償請求包括賠償的范圍、方式等,要求必須明確具體,如請求賠償的金額或要求將強拆的房子恢復原狀。還有說出事實根據和理由,事實根據是指受害人遭受損害的時間、地點、客體、范圍等。理由是指損害形成的原因,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對于財產損失,行政賠償訴訟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所以一定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獲取、固定證據,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關注我的號“律法學道”)
■點擊右上角【關注】“賈素飛征地拆遷律師”號,私信回復“咨詢”,即可享有一對一法律服務咨詢。
■拆遷維權有套路;高額補償有妙招
基于我國行政法律法規現行規定,違法建筑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的程序依法予以拆除,未對違法建筑內的合法財產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完全不負有補償賠償的義務。但如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已經被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建筑強制拆除的,則屬于違法強拆。行政機關對違法建筑內的合法財產造成損害的,負有完全的賠償責任,對違法建筑本身則不負有賠償責任。倘若由于歷史原因,被違法強制拆除的建筑普遍沒有用地、規劃、建房手續或證件的,政府部門基于公平合理和尊重歷史的原因發文可以參照征收集體土地時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進行賠償的,則被強拆人可以據此參照征收集體土地時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得到相應的賠償。
二、編者評析
違法建筑被違法強制拆除的,該強拆行政行為雖然違法,但由于被強拆人對違法建筑不享有合法的權益,因此屬于行政行為違法,但未對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情形,故被強拆人不能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得到相應的賠償。如果由于歷史原因或政策原因,導致在征收拆遷范圍的大量建筑沒有用地、規劃、建設手續或證件的,出于尊重歷史,公平合理的原則,以及違法建筑建設人無違法之主觀故意的考慮,被違法強拆人可以參照征收集體土地時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取得相應的賠償。
筆者既從事過鄉鎮的村建國土工作,也從事過征地拆遷工作,特結合工作實際作如下答復。本答復的核心內容是:
既然是征地拆遷中按違章建筑進行拆除的,不會獲得行政賠償與補償,若是違章當事人自行拆除的,有可能給予一定的拆除工時費及拆除獎勵。
就不少地方的拆遷政策而言,搶搭搶建的才會在征地拆遷時認定為違章建筑。對于已有的存量違章建筑,按無證農房進行補償。
【案例1】:筆者所在地的農村建房最多是允許建房3層,但在三年前的征地拆遷中,有一戶卻建了4層,其房產證上也只登記了3層,那么多出來的1層按理就是典型的違章建筑。但由于該違章建筑已存在了近10年,是存量違章建筑了。在計算拆遷補償時,就先由村社出具其不是搶搭搶建的書面證明后,按無證農房進行的補償,又由于無證部分的面積未超過有證面積的50%,所以仍按有證房屋的標準給予的補償。
【案例2】:不少地方的農村,群眾的農房除了正房之外,往往還存在大量的諸如廚房、圈舍、柴房等偏房,而這些偏房又以違章搭建的較多,很大一部分都是無證房。在拆遷中對這一類存量的違章農房,只要不是搶搭搶建的,一律都是按無證房進行拆遷補償,其補償的計算方式同案例1。比如,張三家的有證的正房有200平方,而廚房、圈舍、柴房等無證的偏房又有80平方米,就統一按有證房屋的補償標準計算補償,
最后,再說明一下,拆遷中的搶搭搶建主要就是已明確告之不能進行農房建設審批、不能修建房屋后,再搭建的房屋就是搶搭搶建行為,是重點整治的對象,在拆遷時不會給予任何補償及賠償。
(本文圖片來自于網絡)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違法強拆房屋國家賠償的標準“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