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能申請破產嗎
大陸能申請破產嗎
從經濟發展的趨勢來看,推出個人破產保護制度是必然的。
有三點,第一是負債人群的占比提高。有報告顯示86%的90后都使用過借貸APP,也就是說以后人們尤其是年輕人負債是常態。在經濟上升期這都不是問題,但一旦升速下降甚至不升,那么負債就很難靠收入增長來解決。
第二點,負債的剛性以及利率得高企,無力還債的人也會越來越多。多數有負債的人,都是拆東墻補西墻,即所謂的“養貸”,實際就是以貸還貸。這么做的結果是負債越來越高,借款利率也越來越高。惡性循環的結果,必然是無力還貸。
第三,出臺個人破產制度有兩個用意。除了可以讓誠信的負債人重新回歸社會之外,還可以有效約束高利貸的泛濫。如今到處都是放高利貸的,他們自稱都是“互聯網金融”或者“普惠金融”,實際卻是吸血的惡鬼。個人破產保護制度能讓這些出借人有所收斂,而不敢去到處忽悠無力還款的年輕人借貸。
國外的經驗也證明出臺個人破產制度是有利于社會穩定的。人家資本主義國家歷經經濟下行大起大落,這才搞出了個人破產法,我們還沒經歷過負增長,未來出臺個人破產保護制度是大概率事件。
我是空谷財譚,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由于我國現在只有企業破產制度,沒有個人破產制度,所以個人目前還不可以申請破產。
但是,今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所作的《關于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提出,要盡快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一時引起不小震動,高層的推動似乎說明個人破產已經在向我們走來的路上了。
關于這一問題,本人近期專門寫過一篇文章——《最高法最強音,呼吁出臺“個人破產制度”——老賴的福音?》,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關注《方法論課堂》的號或微信號閱讀,或直接點擊鏈接:https://www.toutiao.com/i662187102189073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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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能申請破產。我國大陸地區并沒有設立自然人破產制度,迄今為止我國僅將企業法人納入適用破產法的主體。
近年來“老賴”一詞正在被泛用。很多人誤以為只要不執行法院判決就是“老賴”。實則不然。確實無財產可執行的,不能被稱為“老賴”。“老賴”特指有財產但拒絕執行或逃避執行的人。
那有人就問六度信用六度君了:老賴確實還不了錢的時候,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嗎?
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說:“沒有個人破產制度的企業破產法,只能算半部破產法……破產程序,實質上是對社會資源的重新配置。完整的破產制度,能夠促進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在這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體制不能沒有個人破產制度。”
六度信用六度君也認為“老賴”基于失信受到種種限制后,債務不會減少一分錢。而個人破產制度中,破產人受到各種限制后,債務會獲得豁免,還有東山再起的可能。
六度君發現2016年5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力圖健全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機制,具體懲戒措施包括:降低信用等級,向社會公開,依法依規限制行政許可,限制市場準入,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限制擔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股票上市,限制銀行信貸,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
說到這里,六度君想問了:在針對失信聯合懲戒之“網”越織越密的同時,是否考慮到這些失信者都是“老賴”?“老賴”和“無力償還者”是否能混為一談?
六度君通過調查發現,實際上這個群體中有相當一部分屬于創業失敗,并非有意拖賴欠款。對于這些人,國家是否應該提供一個制度出口,比如個人破產制度,來給他們一個“重啟”的機會。個人破產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寬容失敗的制度。我國沒有個人破產的概念,但是當前個人破產事實上大量存在,有些“執行難”的案件其實已經無法執行。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相當一部分確實“無法執行”的案件通過宣布破產予以化解。然而,由于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在債務人無力償債的情形下,債務人本人不能申請破產,債權人也無法申請債務人的破產,一些債權債務成為“爛賬”,長期纏繞著債權人和債務人,讓雙方都背負著包袱,實質上對兩者的利益都造成損害。
六度君認為:申請個人破產后,債務人更容易東山再起!
溫州民營企業主“跑路潮”此起彼伏,,就是是因為由于個人破產法律制度的缺失,申請個人破產就更無從談起了,很多企業主只好選擇“跑路”。對企業主來說,一旦申請破產保護,債權人就暫時不能追究債權。這樣,企業主有了喘息的時間,可以想辦法重整或者和解。對投資人來說,通過公開、公平的法律程序清算企業債務,人身安全也得到了保障,不需要采取極端方式躲債,也避免了暴力討債事件的發生。對債權人來說,可以得到公開、公平、公正的債務清償,也是對債權的保護。
最高院曾經對“失信被執行人”有過定義,即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可見,“老賴”的核心特征是“有錢不還”。聯合懲戒針對的是這部分人,而不針對無償還能力的人。對于確實無償還能力的人,應允許其申請破產,通過破產保護程序,重整個人債務或者豁免個人債務。
(此文僅代表六度信用六度君個人觀點,如和最高法先關規定抵牾,實屬正常,不喜勿噴)
個人破產在國外經過多年的發展之后已經比較成熟,不過我國個人破產的相關法律發展相對比較緩慢,一直以來我國只有企業破產制度,個人是沒法申請破產的。
為了促進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發展,2019年7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改方案提出要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在這個政策出來之后,各個地方都在積極推進個人破產制度的建設,有些地方已經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
全國首例個人破產順利辦結,214萬的債務只需要償還3.2萬就可以。
2019年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平陽縣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并通報了全國首例具備個人破產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情況。
在這個破產案例當中,債務人蔡某只有破產企業1%的股權,但是卻承擔了214萬連帶責任擔保債務,這是因為企業經營失敗導致股東個人債務受到影響的典型案例。但是因為債務人蔡某月工資不到4000塊錢,資產不到5位數,他從破產企業當中所獲得的收益遠遠低于他所應該承擔的債務,最終法院在積極實踐下取得4位債權人的諒解,最終債務人蔡某只需要償還1.5%的債務即3.2萬余元,并在18個月內一次性還清。
一旦個人破產全面實施之后,是不是意味著欠錢不還申請破產就沒事了?
欠下214萬的債務,卻只需要償還3.2萬,看到法院這個判決結果之后,很多網友都炸鍋了。在大家的認識當中,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允許個人破產,而且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那大家的債權還能得到保障嗎?在實際破產實踐過程當中,會不會存在一些債務人鉆法律的空子,在欠下巨額債務之后,通過申請個人破產以達到逃避債務的責任?
要知道目前我國有很多老賴,根據相關數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已經超過1200萬人,這里面實際上有很多人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償還的,如果法院允許他們申請個人破產,那是不是意味著他們就不用償還欠下的債務了?
對于大家這些疑慮,其實法律早就考慮到了,既然我國在積極推進個人破產制度的發展,那就不怕大家申請個人破產,因為想要申請個人破產并沒有那么簡單,而是會有嚴格的程序進行審核,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之后才能申請個人破產。
首先、個人破產必須經過法院的認定之后才能夠申請
很多網友可能認為,一旦個人破產制度全面實施之后,大家可以隨便申請個人破產,這樣就可以逃避債務責任,這是對個人破產的誤解。
實際上個人破產并非大家想申請就可以隨便申請,正常情況下必須經過法院認定,只有法院經過全網追查之后,認定大家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也沒有能力償還這筆債務之后,個人破產才會獲得通過。
如果當事人有相關的財產可以執行,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能夠對債務承擔償還責任,或者當事人存在刻意轉移或者藏匿資產的行為,那個人破產是不可能獲得通過的。
其次、個人破產或者通過之后,如果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仍然需要承擔起償還責任。
申請完個人破產,并不是說債務人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一旦個人破產獲得通過之后,法院會有一個觀察期,這個觀察期一般是2~3年時間,在觀察期之內,債務人會受到很多限制,比如高消費限制,如果在觀察期之內,債務人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或者法院通過追查系統發現債務人有相關的資產,而且這些資產超過了債務人用于基本生活的開支所需,那法院仍然可以要求債務人在合理范圍之內承擔償還責任。
最后、一旦申請個人破產,不論是生活工作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一般人都不敢隨便申請破產
申請個人破產雖然可以躲避償還債務的責任,但是個人破產帶來的后續影響也是非常大的。一旦個人申請破產之后,短期之內很多事情都做不了,比如沒法買飛機票,沒法坐高鐵,子女不能就讀貴族學校,平時不能進行高消費等等。
而從長遠來看,一旦個人有破產記錄,那么大部分人在生活工作等方面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比如去銀行申請房貸車貸,一旦銀行通過系統查到這個人曾經有過破產記錄,那么銀行基本上不會給大家放貸。
此外,大家破產之后再去跟別人合作,很多人都是比較忌諱的,萬一哪天出現債務糾紛了,這個人再次申請破產那債權人就只能吃虧了,所以很多機構跟個人都很害怕跟有過破產記錄的人合作。
因此個人破產是一種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正常情況下只要有希望,很多人都不會愿意走到破產這一步的,否則對自己未來的影響太大了。
你有這個想法,我猜是看了最近深圳市正在審議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的新聞報道吧。
首先,目前我國尚沒有個人破產法,債務問題是和人身權附加在一起的,不能申請個人破產,但也破除了古代的父債子償制度,債務隨著自然人的去世而消亡,只能追償債務人的個人資產。
第二,深圳在審議的個人破產法主要針對的是小微企業家個人資產和企業資產界限模糊問題,不是普通大眾。如果大家都去借債,再申請破產,社會豈不亂套了?
第三,雖然個人不能申請破產,但破產重組的思維可以借鑒,可以同網貸公司、銀行進行協商,延長還款期限,或者減少、免除利息等。
目前不能直接申請個人破產,作為被執行人,有的地區如果法院出臺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規定,則可以申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相當于個人破產的意義。能達到個人破產的功效,履行期屆滿后可以重新過正常人的生活,債務得以免除。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大陸能申請破產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