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和正當防衛的區別
打架和正當防衛的區別
打架斗毆是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是法律不允許的,而正當防衛是維護自身安全,屬法律認可的
就沒有正當防衛這一說。法官眼中,你只要還手了,就是互毆。人家拿刀砍你了,你只能跑。你不跑,都告訴你你做的不對,你拿起個棍子,你就是互毆!
在壞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壞人做壞事,你只能受著,不然你就犯法,或是給壞人解脫罪名找到理由。
在法官眼中,正義從來不是用法律來維護的,相反,法律卻是用正義維護!多么可笑的現實!
謝邀
如果別人打你一拳你還了一腳屬于打架斗毆還是正當防衛?如果僅此一拳一腳,又沒有傷害對方,應屬于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一般指,對方對你實施侵害的時候,為防止自身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而實施的防衛反擊行為。在防衛過程中,給對方造成了人身傷害,則屬于防衛過當。造成對方人身嚴重傷害,依據傷殘等級,就有可能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如果侵害人已停止不法侵害行為,受害人仍然繼續對對方實施攻擊,造成對方人身傷殘,就會判定為故意傷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因兩人或兩人以上打架,多人圍觀,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交通堵塞等嚴重影響人們生產生活和社會公共秩序的,多定性為打架斗毆,根據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為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大家在工作、出行時最好對發生的矛盾保持冷靜,克制沖動,以免傷害了他人也傷害了自己。
因為我沒學過法律,對相關知識一知半解,也說不出個子丑寅卯來,只是根據平時看到的一些案件報道作上回答,正確與否,懇請網友點評指正。
謝邀。正當防衛必須乎合三要素:一是侵犯在前,回擊在后。二是侵害持續,出手適時。三是防衛有度,反擊可控。故意傷害多是黑惡勢力欺行霸市,聚眾斗毆。呆徒茲事生非,行兇報復。另外防衛過度也可能變成故意傷害的后果。
正當防衛的認定問題,我們先看下刑法規定。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是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根據規定,構成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這三個條件歸納起來很容易,但在現實中認定則存在各種問題。問題所說的“你打我,我還手”是否屬于正當防衛,這個不能一概而論,也并不一定就不會構成正當防衛。但在這里還是要區分正當防衛和一般的互毆或斗毆行為。
斗毆行為肯定不屬于正當防衛,這是因為斗毆雙方在主觀上均有侵害對方的不法故意,而不是單方遭到不法侵害,不符合正當防衛必須具備針對不法侵害行為而實行的條件規定,因此不具有正當防衛的屬性。
而“你打我,我還手”很難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原因,那就是防衛限度的認定問題。我們司法實踐中很容易以結果來認定是否屬于正當防衛。而結果主要比對雙方的傷勢是否均等,如果防衛一方的傷勢明顯輕于加害一方,則極有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例如,他打你一拳,你最多輕微傷。你一拳過去,對方輕傷。那這樣的結果就麻煩,很容易就以防衛過當認定為故意傷害行為。
最高檢欣發布的一批指導案例,也特別對于這個防衛限度問題進行說明。其中一個案例明確不以結果論防衛是否過當,而是以暴力手段論,只要暴力手段對等就可以認定正當防衛。例如,對于拳頭,你也是拳頭,這樣就不能簡單的認定為防衛過當。
不算,一,誰傷重誰有理,二,還手算互毆,三,算不算有人說了算,而不是你…
互毆最簡單的劃分,是爭鬥的雙方,都有明顯的過錯。而正當防衛,最顯而易見的特徵,是無過錯方,在受到人身攻擊時,迫不得已採取的自保行為。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打架和正當防衛的區別“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