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未提前30天離職
勞動者未提前30天離職
這個問題我深有感受,當年在一個服裝廠工作,工資太低不上一千五百元,晚上還要加班,漸漸的就動了辭職的念頭,先用七絕詩誠交上了二十八個字的辭職報告:
恐費光陰又一年,
包空不見幾文錢。
誠求領導知其苦,
意解合同別續緣。
他們再三挽留,但就是不給漲工資,說這個月辭職報告單上去,要到下個月才能批準,還得干一個月,無奈的我離開了,后來討工資,他們是這個犯規,那個不合法的條理多多,一分錢沒給,讓我徹徹底底的死了心不想再回那座城市!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職場當中違反勞動法,實際上是建立在雙方之間進行追究的基礎上。而很多時候,一些雙方協商解決的問題,并不違反勞動法。
題主所說的“離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的情況,是關于老員工(正式工)離職的規范要求,這一條約束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公司儲備接班人,不會造成崗位真空期而影響業務。主要是為了防止老員工拍拍屁股一走了之罷了,這個主動權在公司。
既然離職當天提公司當天就批準了,那就不存在法律問題。這是很正常的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結果,并不違反勞動法!
所以,這個問題也提醒我們,離職的時候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辦理,與公司協商是可以解決的!
如果是雙方有約定的.就一定會有效!
對。辭職需要提前30天提出。用人單位可以在你提出辭職后,可以讓你提前離職。一、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并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一份。具體的辭職方式分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余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做你身邊的HR,講明白勞動法律法規那點事兒】
員工提出離職的①在試用期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②因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違法違規情況提出離職的,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后立即可以離職。
以上情況以外法律確實要求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提出,目的也是為了給用人單位補充人員及交接工作的時間。但是勞動者如果沒有按規定時間提前通知就離職,法律責任也只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有賠償責任。
離職時如果不能提前30天提出的,建議和用人單位進行友好協商。一般情況下只要你能夠完成工作交接應該沒什么大問題的,單位也不是一定得等到30天才能和你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
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而辭職,企業要如何處理?看小姐姐如何解答!
律師表示: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勞動者未提前30天離職“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