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
簡述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
法海一粟認為,有遺囑,繼承人也未必能夠繼承。
1、遺囑繼承的前提是遺囑有效。在遺囑繼承中,首先要處理的問題就是識別遺囑的效力。而遺囑的效力又與遺囑的形式有關。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每一種形式的遺囑,其有效條件各不相同。比如,自書遺囑,須遺囑人親筆書寫,并簽署年月日。除此之外,遺囑還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比如通過遺囑將遺產留給“小三”,這種遺囑一般會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再比如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并非遺囑人所有。特別需要提出的是,遺囑人不能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
2、多份遺囑并存。遺囑人可以在不同的時間訂立了不同的遺囑,而遺囑人自己可能也忘掉了。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目前的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贝嬖诙喾葸z囑時,一般原則是后訂立的遺囑效力優于先訂立的遺囑。
3、即便遺囑有效,繼承人也不一定能夠繼承。這是因為,遺囑繼承的實現,還有一個程序問題。比如,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法定繼承人之外的繼承。繼承法上將這種遺囑稱之為遺贈,但是,遺贈也是遺囑。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本褪钦f,受遺贈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法定繼承人作出是否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結果是,雖持有遺囑,但是,卻不能繼承遺產。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遺囑繼承適用條件: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并且遺囑合法有效;
2、立遺囑人死亡;
3、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4、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同時也未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只要父母的自書遺囑合法有效,那么就能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在現實生活中辦理繼承過戶需要一些手續,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首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可以自己書寫遺囑,約定自己的個人財產如何分配。但是,自書遺囑除了要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外,還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才能認定為合法有效。這些形式要件包括:必須為本人親筆書寫、注明具體的年月日、親筆簽名。這三個要件缺一不可,任缺其一都會導致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父母的自書遺囑合法有效,那么就能夠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具體手續有以下四步:
- 到父母的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給他們注銷戶籍,并辦理死亡證明;
- 拿著父母的遺囑和死亡證明,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最好帶上你的姐姐,讓她當場做出同意該遺囑的聲明);
- 拿著繼承公證等證明文件,到該房主管的稅務所,辦理相應的免稅手續;
- 帶上父母的死亡證明、繼承公證、免稅憑證等以上文件,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正式的過戶手續。
目前,通過繼承的方式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不用花什么錢,除了辦理繼承公證時要花一筆公證費外,其他環節都是免費的。不過,根據最新的有關消息,以后辦理繼承公證也不再收費,這無疑是個重大利好的消息。
全部財產應包括房子,土地等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和存款,現金,黃金等。如果遺囑寫明這全部財產有你繼承,且這是有效遺囑,那么,你可分別按照不動產,動產,存款的情況,到縣(市,區)不動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不動產登記過戶手續,到車輛管理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到銀行辦理存款變更過戶手續或取出存款。去辦手續時,必須攜帶戶口本,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你和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遺囑書等相關證件資料。
《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币虼耍匀蝗嗽谟喠⑦z囑時可以附條件。遺囑中所附加的義務主要包括兩類,一是為社會公共利益附加的義務,如須將遺囑中指定的財產用于社會福利事業或興辦學校、科研機構等。二是為公民個人附加義務,即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給某一公民盡一定義務。但在附條件的遺囑中,所附義務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過遺囑繼承人從該遺囑中所應得的遺產利益。
在附義務的遺囑繼承中,遺囑繼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權利而不接受義務。他必須在接受權利的同時,承擔遺囑人在遺囑中為其設定的義務。如果該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時,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您好!
遺囑繼承,按照現行《繼承法》規定,需要區分幾種情況,決定了提供的證明材料、辦理手續不同。
首先提示一點:目前情況是,即便遺囑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單憑遺囑也不能直接繞過其他繼承人、直接辦理遺產繼承。遺囑的作用,就是指定繼承人,僅此而已。繼承該怎么辦還怎么辦。
以下分三個方面說明一下:
情況一:如果所有繼承人均認可遺囑
這種情況下,與遺囑是否“合法、有效”沒有什么太大關系。這時候,意味著繼承人之間沒有爭議。需要的證明包括:
- 財產證明。遺囑中標明的財產,要有相關憑證,例如房產證、銀行卡、存折等。
- 身份證明。所有法定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不需要第二順序繼承人。否則,要第二順序繼承人的)、而不單純是遺囑繼承人的身份證明,主要是身份證。
- 親屬關系證明。所有法定繼承人(同上)的親屬關系。可以在原單位、檔案管理所在地開具。
- 死亡證明。包括遺囑訂立人的死亡證明、以及所有繼承人中去世人的死亡證明。
拿著這些證明,去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手續。
注意,要求所有繼承人到場,無法到場的可以委托辦理。拿到《繼承權公證書》之后,再去財產管理部門辦理財產的過戶手續。例如,如果涉及到房產,就要去房產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過戶。
情況二:對遺囑產生質疑。但是如果認定了遺囑的真實、合法性,繼承人之間就沒有爭議了。
這種情況下,遺囑繼承人必須要提供能夠證明遺囑合法、有效性的證據。
如何證明遺囑是真實、合法有效的?簡單說一下:
1.公證遺囑。如果是公證遺囑,一般來講問題不大。有公證處的章是最重要的。
2.自書遺囑。
- 訂立人在訂立時的精神狀態證明。要證明訂立人在當初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且是出于自己意愿訂立的遺囑。
- 筆跡。訂立期間的筆跡,用以證明遺囑確實是訂立人自己書寫。
- 如果有見證人(不強制),要有見證人能夠出庭作證,訂立時工作做的比較到位的,最好有當時見證人的見證書。
- 如果有訂立過程的錄音錄像(不強制),要提供相應原件。
- 其他認為有利于證明遺囑的證據。例如,訂立人在遺囑中捺印了,最好就要有指紋證明;訂立人寫完遺囑之后拍照了,就要有原始照片。等等。
當然,遺囑內容的書寫必須要合法、規范。這個靠遺囑本身就可以做出證明。
3.代書遺囑。
要求的證明材料與上面基本類似。但是,見證人是必須的。而且必須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其中一人代書,其他人見證。
4.錄音遺囑。必須要有見證人和音視頻原件。
5.口頭遺囑。這種遺囑形式的適用范圍比較狹窄,只能在危急(例如病危)時刻采用,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
如果證明遺囑合法有效,其他繼承人不再有爭議了,那么,就按照第一種情況的提示準備材料、辦理手續。
情況三:質疑遺囑,且都證明了遺囑合法有效,其他繼承人依然要求繼承。
這種情況,意味著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了。
這時候,遺囑就非常重要。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按照情況二,先要看遺囑的合法有效性。其次,在打官司過程中,根據法院提出的材料證明要求準備。
打完官司之后,法院會出具一個《法院判決書》。判定的繼承人,憑著這個判決書,再去財產管理部門,辦理財產過戶手續。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簡述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