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的條件
刑事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的條件
刑事案件的簡易程序,必須是有三個條件,第一,案情清晰,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第二,認罪,即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第三,被告人同意,即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程序錯誤一般有哪些?根據刑訴法和最高院關于簡易程序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庭前必須取得被告人本人同意,并且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所以,律師在介入案件時,比如被告人一審適用簡易程序,之后提出上訴,律師就應該關注適用簡易程序是否取得被告人同意。
而在庭審中,法官必須對此再次確認,應當當庭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意見,告知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所以律師應該重點審查一審庭審筆錄,法官是否對此程序做了確認。
另外,如果被告人在一審當庭否認犯罪事實,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法官都應該變更程序為普通程序。
什么是速裁程序?
與簡易程序類似的,還有一個刑事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的特點是,必須是對于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同時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而且被告人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而簡易程序也是必須由基層法院管轄,但是,簡易程序可以審理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速裁程序則不行
您好,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這類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案件。這類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會危害性都較輕。人民法院在審理前,要根據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證據材料,依據有關法律,對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處的刑罰作出判斷。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罪行較重,需要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應終止簡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審理。(2)必須是案情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3)人民檢察院提出適用簡易程序的建議或者是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適用簡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檢察院同意。2.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規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3.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類案件是犯罪行為及其社會危害性都不嚴重的輕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夠的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不需要人民法院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適用簡易程序可以在保證辦案質量、正確運用法律的基礎上,及時、迅速地審結案件,解決糾紛,緩解社會矛盾,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 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 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適用的條件有3條: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簡易程序適用的條件有上述的三條。
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擴展資料:
刑事簡易程序適用的范圍指簡易程序適用的法院、審級和案件。
適用的法院
刑事訴訟法并無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但從《刑訴法》第一百四十七條和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和“可以適用刑事簡易程序”的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的規定看,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可以適用刑事簡易程序,
中級以上級別的人民法院不得適用刑事簡易程序。至于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因為刑事訴訟法并未向民事訴訟法那樣賦予人民法庭的權限,
因此,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不能適用刑事簡易程序審理刑
事案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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