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包含如下內容: 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存根) 編號: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 依據《RRRRR 》第 條第 款第 項和(或)勞動合同第BB條約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按 BB個月發給AAA,計人民幣XXX 元。 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因 依據《RRRRR 》第BB條第 款第 項和(或)勞動合同第 條約定,雙方于 XX年XX 月XX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即進行解除(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 XX個月發給XXX,計人民幣 XXXXX元。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需要在離職當日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相關內容需要符合實際情況。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是法定必須出具的嗎?當然是必須出具的,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法都有明確的規定,不按規定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用人單位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作為一家負責任的單位,在員工離職時,依法為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員工離職證明書等法律文書,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凡是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保法的公司,都會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根據離職的情況,有不同的版本,一般來說包括“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員工離職證明書”等,各種證明書勞動部門都印發有相應的藍本,用人單位只需要按照固定格式填寫打印即可,這也是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不辦或是拖延辦理,都是一種失職行為。
第二,為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是法定必須出具的。
社保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社保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為員工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并不是用人單位所說的可出可不出這么簡單,而是作為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之后必須辦理的一項手續,也是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之后一份非常重要的書面證明材料。
第三,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書面證明書有什么用?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是離職者非常重要的書面證明材料,既是個人經歷的歷史資料,也是自己人生履歷的證明文件,其主要作用有四個方面:一是作為證明在單位工作過證明材料,可證明自己工作經歷的真實性;二是很多新單位招錄新員工,需要看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可能不被錄用;三是在辦理單位繳納社保變更為個人繳納社保的主體時,社保局需要看個人離職證明;四是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必須要有離職證明。
總之,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同時也是一項必要的法定文書,并不是可出可不出的問題,而是必須要出具的
法定
文件;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書面證明文件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并要求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存根) 編號: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 依據《 》第 條第 款第 項和(或)勞動合同第 條約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按 個月發給,計人民幣 元。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因 依據《 》第 條第 款第 項和(或)勞動合同第 條約定,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即進行解除(終止)。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 個月發給,計人民幣 元。特此證明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給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那么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以追究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發布者:FX資料庫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茲有本單位員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年月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單位(蓋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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