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多久可以探監
判決書下來多久可以探監
一審判決書在當事人簽收后上訴期內雙方都沒去上訴,判決書生效。二審判決書在雙方都簽收后就生效。判決書生效,就可以按照判決內容項下的探視時間和方式去行使探視權。
法院判決關押監獄后即可依法申請探監。 根據《監獄法》第四節 通信、會見 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
一般來講,判決生效后,服刑人員需要分批押送到相關監獄。到達監獄后,監獄會郵寄給家里一份入監通知書,上邊寫著某某于某年月日押送到某某監獄。
家里收到這份入監通知書后,可以持此入監通知書、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不在一戶的親屬持單位或派出所開的親屬關系證明)到監獄可以會見。會見一般一次不超過三人,間隔不少于一個月,每次會見不超過半小時。
允許會見的親屬,一般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姑姨舅叔伯等。鄰居、戰友、同學、工友等一般不允許會見。
本題,判決生效一個月了,如果人還在看守所,可以到看守所會見,如果已經調到監獄,則需要到監獄會見。具體判決后多長時間押送監獄則沒有固定的日期,一般是分批押送,湊夠了一批就可以押送到監獄,如果不夠一批,則會先羈押在看守所。
判決生效后監獄會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在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就可以去探望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時間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余的時間均可探監。 一般監獄每月的接見日期是提早規定的。新入監服刑人員到達監獄的日期,只要沒有錯過或非常接近接見日期,獄方會及時安排服刑人員以通信或撥打親情電話的方式,通知家屬參加當月的接見活動。
根據監獄法關于收監的規定執行,一般是一個月左右。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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