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工資計算方式
勞動法規定的工資計算方式
你這個問題還沒有說的其他清楚,按照你的說法,月休4天,你公司應當實行的所謂的26天制。本來正常一個月有8個周六日。你休了7天,除去端午節,你應當還有一天周末的。這個時間應當都是周末時間,最多是你周末的加班費沒有了,根本還扯不上你的2200元的底薪。
如果你的公司用2200元作為26天制的底薪,那么屬于你公司嚴重違法,等于有4天的周末加班費沒有給你。因為2200是最低工資標準,它是制5天8小時工作制下月最低工資。超過這個時間的都要算加班費。
好,撇開你公司是否違法不說。即時要扣你2天工資。那么一般算法有以下兩種。
一、國家規定的算法:你的每天工資=2200/21.75=101.15元,那么兩天就要扣除202.3元。
二、按照月薪制算法:上個月是23天正班出勤(含端午節,因為端午節哪天本來就要算8小時出勤工資),那么兩天要扣的工資就是2200/23*2=191.30元。
按照你的算法,我想應該是按照2200/30=73.33元,這種算法是錯誤的。
按照你公司的算法,應該認為你休的是周末,所以要扣雙倍,所以在這個基礎上再減146元,那么這個也是錯誤的。
所以你和你公司都算錯了,但總的來說,你公司違法了。正常來說你上個月至少出勤23天,那么你就應該有至少2200元的工資,也就是說你上個月至少可以有8天+1天端午節不用上班,這8天只會影響到你的周末加班費,不會影響你的220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
總的來說,你公司用的套路估計把自己都套暈了!對他們來說,只要多扣就不虧!
工資分配是用人單位自主權,日工資按月工資÷210.75計算。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單位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實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小時)。
國家勞動法并沒有規定一天工資標準的計算方法,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1、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2、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3、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4、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所以一天的工資標準應該是月工資/21.75。
擴展資料:
勞動工資標準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工資的定義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類型,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系里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
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后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工資的介紹
工資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后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勞動法沒有工資計算方式的具體規定,勞動法只是規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企業工資隨經濟效益和物價水平增長、最低工資保護,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形式屬于企業自主權。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目前較為混亂,各地規定也不盡一致。一般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準,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應得工資為準。
勞動法中沒有具體規定,只能依據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并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天 季工作日:25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天÷12月=2.83天/月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
1.先確定年工作日:360-104-11=250天/年。
2.再確定每個員工的日工資。例如月工資1500元,年工資18000元,日工資為1800÷250=72元/日。月工資1800元,日工資為86.4元/日。差額為86.4-72=14.4元/日。
3.如某員工1月24日到崗,共工作6天,1月份工資72X6=432元。
4.到3月20日發給他432元。
5.如果該員工2月份全勤,未加班,4月20日發1500+14.4X4=1557.6元。
6.如果以后每月發1800元。
7.如果3月8日離職了,3月份實現5個工作日,5約20日發給86.4X5=432元。
8.也可簡單點,每個月15日為界,半個月計算。老板會不愿意的。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法規定的工資的計算方式是: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26。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就是7休1制度,推算每月最長工作約26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十一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勞動法規定的工資計算方式“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