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老板開車出了事故誰負責
給老板開車出了事故誰負責
謝邀。•這個問題還有另外一種問法,就是發生交通事故在哪種情況下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我們要明白其中的法律原理“受益原則”,司機在駕駛汽車時受益人有誰,除了司機以外還會包括1.司機所在的公司,由于司機的駕駛行為是為了公司的正常運轉,或者完全就是由于公司指派的運輸事宜,也就是公司的主營業務才產生的,假如沒有公事,司機是完全可以避免外出的,所以公司是受益人之一;2.車主:車主如果是喝酒以后找的代駕員,那么代駕員通過他的駕駛行為,是可以使車主在喝醉的情況下,車主連同他的車都可以駕駛到指定的地點,所以他也是受益人。
其次,另外一種情況就是“過錯原則”,也就是假如不是履行公務的情況下,公司把車交給了駕駛員,假如車輛未年檢、有故障、駕駛員駕駛資質有瑕疵,那么公司同樣由于他的過錯,會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最后回到問題,由于職務行為,駕駛員發生了交通事故,駕駛員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的,那么根據上述的內容,公司有可能承擔的是“受益原則”中的雇主責任,以及“過錯原則”中的過錯責任,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是從駕駛員那里根據法院的裁判分配過去的,而不是額外的賠償,也就是說如何計算這起交通事故的賠償金額,與是否為職務行為無關,計算好總體的賠償金額以后,才來根據駕駛員與公司的“受益”或“過錯”分配各自的責任。
以上提到的是民事責任,假如駕駛員涉及到了刑事責任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驚不驚喜?意不意外?不是駕駛員也是有可能觸犯交通肇事罪的,但是刑事責任而言,并不是有第七條的情形時,駕駛員就不用承擔了,而是雙方同樣觸犯刑法。
由于許多人混淆了普通職工與高級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的責任,認為用人單位賠償后,可以向有責任的職工追償。事實上,該類情形無需賠償,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法律責任的理解
- 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主體因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僅因法律規定而應該承擔的一種不利的法律后果。
- 法律責任是由三種原因所引起的:(1)違法行為,(2)違約行為,(3)僅僅法律特別規定,雖然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過錯,但是只要在客觀侵犯了別人的法律權利,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 前兩種原因所引起的法律責任被稱為過錯責任,后一種原因所引起的法律責任被稱為無過錯責任。
- 從以上法律責任的概念,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 (1)法律責任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定性。它是法律規范對某種行為及其后果的否定性評價,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
- (2)法律責任的追究在最終上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的,具有國家強制性。責任人主動履行法律責任時,國家強制力只是備而不用的。
普通職工賠償的法定義務
- 《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四種法定情形,其中三種情形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單方賠償的義務,包括:
- 第一種法定情形: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 第二種法定情形: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
- 第三種法定情形: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競業限制。
- 以上三種情形,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 第四種法定情形,過錯賠償義務。
-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因無效勞動合同而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給予對方一定貨幣作為賠償。《勞動合同法》第86條規定:勞動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忠實義務強調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誠于公司,不得為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勤勉義務強調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履行職責,依法謀求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 《公司法》特別規定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特定性義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日常管理,其行為直接關乎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法律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規定所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法定代表人特別的義務
- 《民法總則》特別規定了法定代表人職務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法律責任確定的因素
- 人們也許要問,就企業而言,法律為什么對不同的人設定了不同的法律責任?答案在法律責任與法律權利的關系上。
- 法律責任與法律權利是相互聯系的。一方面,法律權利是先于法律責任。普通職工與企業之間,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與企業之間的法律權利不同等的;法律責任是侵犯法律權利或不履行法律義務而導致的不利法律后果,這樣,法律必然根據不同權利設置不同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 給老板開車出車禍,撞死了一個人。如果是普通職工,不承擔民事責任。其理由是:老板通過設立有限責任的企業,其收益無限,投入有限,如果要求職工承擔賠償責任,會導致權利與義務的失衡。
- 給老板開車出車禍,撞死了一個人。如果司機是高級管理人員,不承擔民事責任。其理由是:法律責任的承擔需要有法律規定,公司法僅規定了不當利益歸入公司。
- 給老板開車出車禍,撞死了一個人。如果司機是法定代表人,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公司可能需要追償。其理由是:法定代表人全面代表公司,其有更多的慎重義務。
- 以上三種情形,均為履行工作職責的民事賠償義務,需要注意的是,給老板開車出車禍,撞死了一個人,根據交通安全管理法,駕駛人仍可能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 給老板開車出車禍,撞死了一個人,非履行工作職責,其民事責任自己承擔,如,公車私用等。
不用承擔責任,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老板承擔賠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如下:1、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2、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3、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擴展資料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賠償的標準規定如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當今,公司,或者是個人雇請司機開車是十分普遍的。可是確實存在你所說的這個問題,為他人開車發生了交通事故,應該由誰賠償的問題。不過在實際工作中,一般分為兩種情形來處理的。一是,駕駛員事先就與對方簽訂了相關的安全行車協議,或者是勞動用工合同。對因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后,根據駕駛員的責任大小,相應作出賠償的約定。責任的認定是以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二是,無論是為他人開貨車,還是開小車的駕駛員,就沒有和對方有任何形式的約定。到了發生了事故后,除了要承擔交規所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外,經濟責任大多都是由雇主買單了。 因此,雇主為了要有效地規避風險,在現實中只有在購買了交強險以外,另外還要買足商業險,與此同時,還要為駕駛員購買意外傷害險。 所以,你問責任人是屬于誰的問題,從以上所講的內容,就不難知道,駕駛員雖有責任也是十分有限的。因為任何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保險公司賠償不足時,雇主都還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給老板開車出了事故誰負責“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