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醫療費
交通事故工傷醫療費
。我在上海做律師,勞動法司法實踐各地不同,供參考。只要被認定為工傷,那么就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醫藥費在醫保目錄范圍內可以要求醫保賠付。由于有交通事故,上海一般會要求先處理交通事故。由于醫藥費是實際損失,同一筆醫藥費獲得交通事故肇事方賠償后,醫保就不再賠付。如果肇事方賠付不足額,那么醫保在醫保目錄內賠付差額部分。
你可以選擇先由單位或者事故方的任何一方承擔,沒有報完的再找另一方承擔。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上下班途中發生非因本人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屬于工傷,傷者可以同時要求單位及交通事故的相對方承擔責任。
第二、對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賠償項目相同的,傷者只能獲得一方的賠償。簡單來說就是,醫療費、誤工費等是屬于補償性質的賠償,傷者不能因為一次事故獲得兩次醫療費、誤工費的賠償。
第三、因為根據生命無價的法學原理,對于傷殘賠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賠償性質的款項,傷者可以同時獲得賠償。
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后應當予以償還。
(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三)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本條(一)、(二)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五)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職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津貼等費用。
2、【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為第三人侵權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的可以雙賠。勞動者因為本單位執行工作任務之外的車輛交通肇事受到傷害,認定為工傷的,應當向第三方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在獲得肇事方人身損害賠償之后,可以享有工傷醫療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12.12)》十五、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采用何種賠償模式?《社會保險法》實施后,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仍繼續適用浙政發(2009)50號通知的規定。職工因勞動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職工獲得侵權賠償,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相對應項目中應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項費用: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發生的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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