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政處罰后刑事處罰
先行政處罰后刑事處罰
沒有什么意思。出現上述情況,是因為在實施行政處罰以后,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其行為已經涉嫌犯罪,所以,由行政處罰變更為刑事處罰。
針對您的問題,我給出的答案是,受到刑事處罰后一般不承擔行政處罰,但是如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處罰,也要追究刑事處罰?!缎姓幜P法》第七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違法行為已經刑事處罰還可以行政處罰,同一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行政法規和刑法,這是兩個不同部門的管轄范圍。一般情況下,如果是一個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只處一種處罰,或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如果先已經受過行政處罰,后構成犯罪需要刑事處罰,已經執行的行政處罰應該抵折刑期?!缎姓幜P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這里的規定是”分別”作出,并沒有排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再移送司法機關的做法。
是可以的。按實際情況來看,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并不沖突,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可以對同一行為進行實施。如果行政處罰完畢后發現新的案件事實,而其社會危害性足以達到刑事立案的程度,應當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而之前的行政處罰拘留期用于折抵之后所判刑期。
擴展資料:
相關法條:
《行政處罰法》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糾正;拒不糾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感謝您的提問,我來回答:
不少家長在受到行政處罰冷靜下來后,會擔心自己的沖動是否會對子女的人生造成不良影響。下面,我就受到行政處罰的家長,會不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來詳細說一下,因為只要符合條件考公務員,那你子女干別的工作更沒問題。
首先我先明確告訴您,您受到的是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所以對您孩子以后考公務員沒有影響。但是做父母的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否則可能會害人害己。
有些家長以為只要孩子筆試、面試和體檢通過就萬事大吉了,卻忽視了正式錄用之前的考察(也就是俗話說的政審)流程??忌坏┱彶缓细瘢词构P試、面試成績非常優異,也不能被招錄為公務員。 由于考生年齡普遍不大,一般不太可能自己犯事,導致考生政審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來自父母等直系親屬。
如果因為自己的行為不當,殃及家人的前程,真的會追悔莫及!所以為了家人能有個好的前程,請各位一定要注意:
一是做個守法公民,不要觸犯刑法,這里面就包括醉駕,請各位酒君子,以后千萬不要有僥幸心理,否則真的是害人害己了。
二是不要被迷惑,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或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
三是別當老賴。
作為父母,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因為這不僅關乎自己更關乎你的家人,為了讓我們的孩子健康茁壯成長,我們應該做一個好榜樣,而不要成為“壞榜樣”,讓孩子為我們的不當行為“買單” !
希望能滿意我的回答。我會隨時通過視頻和微形式,分享公務員職場及公考方面的知識和內容,歡迎關注!
可以。
這個問題慢慢講,先說說啥叫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針對普通的違法行為,而刑事處罰則是針對社會危害性更大的犯罪行為。
行政處罰是針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作出的。這些法律法規很多,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證券法》《環境保護法》等等。
處罰的方式包括:
(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比如前幾天我們看到了高鐵霸座男,被公安治安處罰200塊,這就是典型的行政處罰。
而更大的處罰,比如前段時間證監會開出的對高勇操縱證券市場案的罰單18億。罰款的依據來自《證券法》的規定,可以罰違法所得的一到五倍。
而最近阜興系私募掌門人朱一棟被處罰,其被處罰60萬(因為其違法所得是負5.5個億)。
還比如一些不嚴重的小偷小摸、打架斗毆,都可能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最高拘留也不會超過20天(合并執行的情況)。這些都是行政處罰。
而刑事處罰,就嚴重了。
刑事處罰,是指違法我國《刑法》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處罰的方式有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那么回到問題,受過行政處罰的人,是否可因同一個行為給予刑事處罰?
比如說,朱一棟已經因為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是否還需要為同樣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其是否要再次給予其刑事在評價?
答案是可以。
關于操縱證券市場罪的具體行為模式,我國《刑法》和《證券法》的表述一模一樣,而《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操縱證券市場罪”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
只有達到了該標準,才能給予更加嚴重的刑事處罰。
比如操縱證券市場罪的刑事處罰,最高可以處十年有期徒刑。
另外,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為人之前所受到的行政處罰可以折抵為刑事再評價的相應刑罰。比如行為人如果此前因為行政處罰被罰款和拘留,如果其因為同行為之后被刑事處罰,罰款和刑期都會根據行政處罰的情況進行相應扣減。可見行政處罰不僅不與刑事處罰矛盾,兩者還有相應的折抵、銜接制度。
是可以的。按實際情況來看,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并不沖突,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可以對同一行為進行實施。如果行政處罰完畢后發現新的案件事實,而其社會危害性足以達到刑事立案的程度,應當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而之前的行政處罰拘留期用于折抵之后所判刑期。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先行政處罰后刑事處罰“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