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區別
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區別
行政處罰設定權:國務院:可以行政法規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國務院部委:可以規章設定警告、罰款(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地方人大:可以地方性法規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地方政府:可以規章設定警告、罰款(限額由地方人大常委會規定)。行政許可設定權:國務院: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所有法定范圍的行政許可;決定可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國務院部委:不得以規章設定任何行政許可地方人大: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資格、資質、企業、組織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以外的行政許可。地方政府:可以規章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一年后失效或提請制定地方性法規)。行政強制設定權國務院: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或者雖已制定法律,但法律中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且法律規定特定事項由行政法規規定具體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和應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行政法規不得設定行政強制執行。國務院部委:不得以規章設定任何行政強制。地方人大: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財物、扣押財物兩項行政強制措施。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行政強制執行。地方政府:不得以規章設定任何行政強制。其他任何規范性文件均不得設定任何行政強制。
您好,行政處罰是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最終處分,如沒收財產之所以是行政處罰,因為它是對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最終剝奪即處分;而行政強制措施是對相對人權利(特別是財產使用權和處分權)的一種臨時限制,如查封財物之所以是行政強制措施,因為它不是對該財物所有權的最終處分,而僅是在短期內對該財物使用權和處分權的臨時限制。行政處罰是一種行政制裁行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對人的行為違法為前提;行政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行政制裁行為,因而與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是否違法沒有必然聯系。它可以針對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也可針對相對人的合法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處罰的共同點在于,都是因當事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所引起的。但當事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此法定義務非履行不可,由此引起行政強制執行,如納稅,當事人不履行納稅義務的,必須強迫當事人履行;另一種情況是,此義務已不可能再履行,故只能給予行政處罰,使其記取教訓,以后必須履行義務。
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的區別:(1)性質不同。行政處罰是對行政違法行為的事后制裁,而行下強制執行不是一種制裁,本質上屬于執行行為;(2)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3)實施的對象不同。行政處罰的對象是違法的,而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不一定是違法的。
1、性質不同。
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 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于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 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執行措施即應停止。
2、目的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 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
3、實施的機關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 的申請而實施;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
擴展資料:
一、行政處罰是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最終處分,如沒收財產之所以是行政處罰,因為它是對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最終剝奪即處分。
行政強制措施是對相對人權利(特別是財產使用權和處分權)的一種臨時限制,如查封財物之所以是行政強制措施,因為它不是對該財物所有權的最終處分,而僅是在短期內對該財物使用權和處分權的臨時限制。
行政許可法律經常性許可行政法規地方性+非經常性地方許可,地方性法規經常性許可,規章1年內許可;行政處罰法律所有種類絕對保留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法規除限制人身自由,地方性法規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規章警告+罰款(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無權);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所有種類絕對保留限制人身自由+凍結+通信住宅,行政法規除法律絕對保留之外,地方性法規查封扣押;行政強制執行所有執行種類法律絕對保留?! ⌒姓S可法 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ㄒ唬┲苯由婕皣野踩?、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ǘ┯邢拮匀毁Y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ㄋ模┲苯雨P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谑龡l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ㄒ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ǘ┦袌龈偁帣C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ㄈ┬袠I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ㄋ模┬姓C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第十四條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匾獣r,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后,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第十五條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拗迫松碜杂傻男姓幜P,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鴦赵嚎梢允跈嗑哂行姓幜P權的直屬機構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規定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形粗贫ǚ?、法規的,前款規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谑臈l 除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ㄒ唬┫拗乒袢松碜杂?; ?。ǘ┎榉鈭鏊⒃O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形粗贫ǚ桑覍儆趪鴦赵盒姓芾砺殭嗍马椀?,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形粗贫ǚ?、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這是一個遞進升級的關系,“行政許可”是在正常情況下,“行政強制”就發展到不正常的情況了,接下來是“行政處罰”,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了。
行政處罰是行政處理的一部分,行政處罰是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于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3.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于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于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而行政處理則是行政機關對行政責任當事人所做出的所有的行政行為,除了行政處罰之外還包括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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