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追尾責任怎么認定
連環追尾責任怎么認定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1、不管多少車連環追尾,只要司機沒有毒駕,酒駕或者違法行為,因為最后的車導致連環追尾。都是最后一量車負責之前所有車維修的、賠償責任。2、局部分析ABCDEF連環追尾,發生追尾時間點。
好多朋友一聽連環追尾,可能就覺得復雜,但是實際交警在鑒定的時候,責任的認定也和一般追尾事故差別不大。下面我就具體來談談。我假設A車是最前面的,D車是最后面的:
第一種情況:A車在正常行駛,被B車追尾的,B車負全部責任。這個時候假如有C車又撞上B車的,C車又對B車碰撞到的部位負全部責任。但是假如,B車本來已經停下來了,具備足夠時間但是未開啟危險報警燈和設置警示標志的,B車也要對C車負次要責任,此時,C車負主要責任。
第二種情況:ABCD四車連環相撞,前車都沒有過錯的,而且是在同一時間連環撞上的,D車負責賠付ABC三車,但是假如是在夜間,C車沒有尾燈,造成事故的,D車主要責任,C車次要責任。
第三種情況:A車超長,但是沒有按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的,造成BCD連環追尾上來的,A車負次要責任,D車負主要責任。
第四中情況 :A車倒車,或者A車溜車造成行駛中的BCD追尾事故的,A車負全部責任。假如A車是行駛中爆胎或者變道的,A車負主要責任。
其他類似,我就不一一說了,一般我們在路上發生追尾事故后應當立即停車,馬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三角牌,若未沒有人員傷亡,車主可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達成一致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1•汽車發生連環追尾,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尤其是高速路面上的連環追尾。
2•一般情況下,五車以上連環追尾,第一輛車通常情況下沒有責任,最后一輛車基本會被判定負主要責任。
3•當然,這并不是“鐵律”,如果追尾事故由第一輛車違章駕駛,比如:高速違規倒車、強行變道等原因造成,那么第一輛車也會被被判定有責。連環追尾事故在5輛以上的事故,事故可以分割成單一事故就按雙車事故進行判定;如果多方陳述有出入,則通常按照“后車賠償前車車尾、同時賠償自己車頭”的原則進行賠償認定。如果出現復雜情況,則按照實際情況認定追尾責任。
汽車追尾了怎么辦?追尾后在賠付前車損失時,根據目前的交通處理規則,是百分百的全責,由保險公司依據“第三者責任險”賠付。自己車頭的損失,視情況看,如果交警認定是剎車不及造成,由車主自己“埋單”。下面,我們就來看看追尾責任認定及理賠方法。如果不小心發生追尾事故,如何分清雙方責任?所謂汽車追尾事故責任劃分是根據當事人雙方的應付責任來劃分規定的,而當事人的責任是有一定的判定依據,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規下來判斷的。相關追尾事故責任劃分的部分法律依據如下:1、 如果肇事車輛的駕駛員并沒有執行公務而且還沒有經過原車主的同意,那么在追尾事故責任劃分中規定車主與駕駛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車輛合法占有人經過車主同意,又將車輛交給第三人發生交通追尾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則車主承擔連帶責任。舉例1:一個公司職員甲,在執行公務的時候駕駛著公司的車,然而甲在沒有經過原車主的同意之下,在不是執行公務的過程中發生了交通追尾事故,那么就是說賠償責任應該由甲和甲的公司一起承擔。舉例2:甲是在取得了公司方面的同意,把公司的車借給朋友乙駕駛,那么這個時候如果發生了交通追尾等事故的,那么甲的朋友乙和甲共同作為被告,而車主也就是甲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2、 如果肇事車輛在被承包或者被租賃期間發生了交通追尾事故,那么車主和承包、承租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承包、承租人沒有經過車主的同意擅自進行轉包、轉租或者借與第三者而引發交通追尾事故的,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該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案例1:甲的車輛是租入使用的,而在這個租入使用的期間,甲由于發生了交通事故,那么這個責任是由原車主和甲共同承擔,然而如果在這個租賃的期間內甲把車輛又轉租給了乙,那么這個責任就應該由原車主和甲以及丙三個人同時承擔賠償責任,不得推卸責任。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還是適用嚴格責任原則,即當損害發生以后,并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與否,而是首先推定其有過錯。如果在責任認定時能夠證明加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并且能夠證明該損害的發生是由于受害方的故意所致,才可免除加害方的責任。3、連環追尾的責任認定及理賠辦法第一輛車剎車后,被后面的車追尾,該車的損失在車輛尾部,原則上以“追尾”為由,由后面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第二輛車,包括倒數第二輛車的損失和賠償情況大同小異。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賠付前車的損失;二是自己車的車頭損失;三是車尾損失。追尾后在賠付前車損失時,根據目前的交通處理規則,是百分百的全責,由保險公司依據“第三者責任險”賠付。自己車頭的損失,視情況看,如果交警認定是剎車不及造成,由車主自己“埋單”,如果是被后面的車撞上再往前擠的,則由后面車輛賠付。不管那種情況,該車的保險公司都不予理賠。自己車尾的被撞損失,則由后車賠付。而最后一輛撞上前車造成的損失,主要涉及兩塊。一是撞前車的損失,由保險公司依據“第三者責任險”賠付,車頭損失,同樣要看情況分別處理。以上就是關于汽車追尾了怎么辦,追尾責任認定及理賠方法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多車追尾:最后一輛車撞擊了前車、導致其追擊前方車輛陸續相撞的,由最后一輛車負全責;前方車輛發生追尾事故以后,后方行駛車輛再追擊前方車輛,由后面追尾車輛承擔前一輛被追車的損失,并依此類推進行賠償。但具體的責任認定還需要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來定。 高速公路上發生的追尾,因前方車輛發生故障或發生事故并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造成后方車輛追尾的,前車負次責,后車負主責。
發生車輛連環追尾,事故責任究竟應如何認定?大多數車主會習慣性認為:“我被人追尾,憑啥我也要負責任?”實則不然,連環追尾事故的責任認定要復雜得多,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分析。
通常情形,交警會對針對事故現場情況進行責任認定:
1. 通常發生連撞追尾事故,第一輛車的車主一般為無責任方,而他的責任方就是第二輛車的車主,以此類推。每次事故中,前車無責,后車全責。
2. 此外,在一些連撞事故中,也有可能后車承擔前面所有車的損失。在一個紅燈路口,有4輛車排隊等紅燈,第5輛車剎車不及,造成5輛車追尾,此事故中,前面4輛車無責,由第5輛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但行駛在路上,遇到以下幾種追尾情況應另當別論:
一、壓實線時發生追尾
車輛因為壓實線行駛而違反交通法規,哪怕是后車追尾了,也應該由違反規則車輛來負責雙方碰撞損失。雙方壓線,則都有責任,各自自行修車。
二、惡意加塞或惡意切線
惡意加塞的情況時有發生,因而導致追尾的話,前車難辭其咎。(加裝行車記錄儀很有必要!)
三、前車溜車或倒車造成追尾
等待紅燈時,前車并未正常地把車停住,而是以緩慢的速度倒車并與后車發生碰撞。
四、因第三方導致的追尾
因前車惡意變線,導致后兩輛車造成追尾。如果能夠證明第一輛車是惡意行為,那么后兩輛車都能夠躲過責任的糾紛。
五、前車在掉頭的時候與后車發生追尾
兩輛車并排同向而行,中間為虛線可以掉頭或轉彎,這個時候外道車輛突然加速超前掉頭,在掉頭的過程中內道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那么掉頭車輛要負全責。
此外,不排除雙方都有責任的情況:
1.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2.如果在夜間行車,前車沒有尾燈或燈不亮所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理論上后車全責。 但也不絕對。如果通過痕跡鑒定,證明前車有不是因為尾車撞擊力導致的碰撞,也可以減少損失。但我個人認為不值得這么做,因為走一般程序的話,檢測費,停車費是筆很大的開銷。 最好的辦法就是幾個車商量著來,找幾個有商業險的,損失走保險為上策。就是走完保險有差額,給補一點也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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