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有什么用
債權轉讓有什么用
一、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規定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5、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因為借貸糾紛獲得了勝訴,將自己的勝訴的判決轉讓給別人肯定是沒有問題的,這里的勝訴結果是自己債權的一種,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轉讓就行,在此過程中只用通知債務一下,就可以產生債權轉讓的效果。
01判決的債權轉讓與一般合同的債權轉讓不同的是,可能涉及強制執行的申請
在正常的合同行為中,要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其他人時,只需要和第三人達成轉讓債權的協議后,通知債務人一下就行,并不需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
而因為借貸糾紛已經發生了判決的效力,那么對債權轉讓來說,只是多一個程序上可以請求強制執行的效果,這樣做是否合法,其實是合法的,這里的第三人一樣的享有繼受人的效果。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執行人可以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這里的權利承受人其實就是債權轉讓的承受人,他可以依據債權的轉讓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保護他強制執行的權利,債務人不得以判決或者未經其同意為由抗辯權利承受人的強制執行申請。
02法無禁止就可為,勝訴一方將債權轉讓并沒有法律上的禁止規定
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多體現在合同法的規定上,包括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而因為糾紛后起訴,并最終獲得了勝訴的結果,這時是進一步確定了債權的內容,而非改變了債權的性質,所以將這部分債權是可行的。
只要不是法律規定的不得轉讓的債權就不得轉讓,比如雙方當事人在之前的合同中已經約定不得將債權進行轉讓,或者這種債權是基于債權人的人身屬性所導致的,那么就不得轉讓;其他情況的轉讓并不影響效力。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也規定了對于權利承受人可以在執行程序中變更為申請執行人,這樣看來實際執行過程中,權利承受人可以直接作為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
那么從轉讓到申請強制執行都沒有法律障礙的情況下,勝訴一方將自己的債權轉讓便是可行的,合法的,受到法律保障的。
結語
為什么債權轉讓條件如此寬松,或者如此方便呢?這是因為債權作為一個人的權利,屬于合同上主要的權利,既然是權利,那么權利人行使他就應該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而且權利了延續和傳承理應暢通無阻。
權利并不像義務一樣需要負擔,權利是可以去索要好處,或者享受因此有獲得的預期利益,只需要主張就行,而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履行能力,所以轉讓的過程中并不會發生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相反,如果義務轉讓后,承繼人可能因為沒有履行能力而導致合同的約定不能按時完成,因而破壞合同的穩定,而權利的轉讓卻不存在這個問題,所以債權轉讓,判決的債權轉讓都是沒有問題的。
禁止一切形式的債權轉讓?
有報道稱廣東監管部門要求廣東(非深圳)地區的網貸平臺禁止一切形式的債權轉讓活動與服務,因此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也將被禁的消息就引起了較大的關注。
個人債權轉讓被禁止,影響最大的是計劃類標的和活期產品。以上兩種標的類型,都是通過債權轉讓實現期限匹配和實時退出。
債權轉讓是網貸發展的一種創新,是平臺增加流動性的一種重要方式。投資人之間的債權轉讓并未見任何不合理的地方,不過在不斷暴雷、監管政策不明朗的時候,還是以短期標為主吧。
債權轉讓有以下三種模式:
一、超級債權人模式
超級債權人相當于一個中間人,網貸平臺的借款、投資都是通過這個中間人。借款人通過中間人獲得所需資金,中間人將債權在平臺發起,分散給各個投資人。
1.超級債權人是誰?一般是平臺的實際控制人、資產端負責人、平臺高管。
2.有什么風險?有拆標嫌疑,期限、金額的錯配。
3.合規嗎?不合規,在監管整改的范疇。
二、金融產品相關的債權轉讓
金融資產,如信托資產等等,將資產及收益權轉讓給投資人的模式。
三、個人之間債權轉讓
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平臺的投資人投資某一標的,持有期間繼續資金,于是該投資人發起債權轉讓,由下一個投資人來承接債權。
第三種模式是以上模式中最正規的一種,也是網貸的創新產品,能提高網貸平臺的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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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更多債權轉讓信息可以上華債網了解一下。債權轉讓中有關法律規定:(1)《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2)《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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