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當事人不去辦理的:
1,當事人合法權益,比如說經濟補償金等(因當事人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很難得到保障;
2,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一般需要在一年之內提出勞動仲裁,如果當事人一直不處理,可能錯過申請時效;
3,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當事人的社保等,不能轉到新的就業單位,或者自行繳納;
4,如果用人單位是用快遞等方式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對方在寄出60日后,不管當事人是否去辦理,都可以視為已經送達,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解除的通知意在通知合同一方合同即將解除,告知雙方解除合同時雙方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那合同解除通知函應該怎么寫?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這種方式應當滿足以下條件:足以證明1、你向對方發出了通知2、發出通知的時間3、表明發出通知的主要內容。關于對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況可以及時到達即可。通知的主要內容:1、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事實。2、當事人違約等導致發生合同解除權的事實。3、合同中約定的合同解除權。4、絕對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5、對對方違約現任追究的權利保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說你聽,每天學一點勞動法
你說的沒錯,公司解除必須通知員工,意思表示到達員工時生效,勞動合同解除;或者通知中解除的日期晚于通知到達日期的,通知中的日期為解除日期。
但是并不表示通知生效時,內容一定要讓員工看到、聽到!
通知是一種行為,將公司自己的意思表示通過一定載體送達員工。送達有很多種方式,電子郵件、普通郵件、即使聊天工具等等。
特別容易讓人誤解的是,事先員工填寫了送達地址確認書,確認書中明確了收件人、收件地址、電子郵箱、電話號碼…那么公司通過這些信息進行通知,員工并不一定會立即知道通知內容。
有的員工在填寫上述信息的時候,考慮的因素很多,不想把暫住地等隱私信息全盤透露;有時更換了通訊信息沒有及時告知公司等等,都可能造成不能及時獲悉公司通知內容。
————: 你與公司所簽————年——月——日的《勞動合同》,現在因為合同期限屆滿而終止,即從自————年——月——日開始不再續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為————年——月——日。對以上終止或解除意見無異議時,請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辦理如下相關手續:
1.工作,業務交接,于 年 月 日 時前完成;
2.最后一月工資共 元,經濟補償金 元,代通知金 元,請于 年 月 日時到領取;
3.社會保險金已交至 年 月止;
4.檔案處理意見:
5.有關證件的處理意見:
6. 其他需辦結的手續: 全部相關手續辦妥后,即發《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公司):(蓋章) XX年XX月XX日
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并且已經簽收,接下來怎么做/是繼續上班到最后一天嗎?遇到你這種情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心里的感受可謂是五味雜陳,但是我覺得你這家公司的操作還是比較正規的,也符合相關的程序。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之所以要提前三十天,主要是考慮到員工有思想準備,有充足的時間處理離職事宜和辦理交接,有一定的時間去辦理失業保險金或是找工作等事宜。其實自從你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并簽收后,從職工本人來講,在公司除了完成以前的掃尾工作以外,公司一般不會給你再安排新的工作;從職工本人來講,也沒有心思再為公司完成其他的工作,只是彼此心照不宣。因此聰明的做法就是準備好交接,著手和公司協商離職補償等事宜。在這期間重點處理好以下幾件事情;
一是辦理離職補償。本人簽收了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以后,就要和人力資源部門的同志協商離職補償的相關事宜,由于是公司主動解除的勞動合同,本人也進行了簽收,這說明本人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異議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就應該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本人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本人在公司工作時的平均工資,工作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標準工資。這個錢應該是沒有什么問題的,既然公司都下決心讓你簽收減除勞動合同關系通知,就已經做好了給你經濟補償的準備。需要注意的是,補償金是本人離職前十二個月在公司工作時的平均工資,而不是當地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這是需要高度重視的。這是離職前要做的第一件事情。
二是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后,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當然要領取失業保險金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造成的失業;三是辦理失業登記,有再就業意愿。因為你是公司解除的勞動合同,只要公司為你繳納了失業保險的,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最高領取月數可以達到24個月,這主要根據你在公司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來決定。
三是做好掃尾工作和工作交接。如果屬于財務、銷售、采購等崗位的職工,離職時可能掃尾工作會多一些,交接的內容可能更具體。在完成好掃尾工作以后,要根據自己的工作內容,制定一份交接清單,辦理好交接雙方的簽字和資料移交等。交接完成以后,如果還沒有滿規定的三十天,可以征求公司的意見,是否還繼續下去,如果公司明確可以離開,并且明確本月工資照發,我覺的本人就沒有在工作到最后一天的必要。
綜上所述,接到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知,本人已經簽收的,在這期間本人主要是從事掃尾和交接工作,并辦好涉及個人權益方面的具體事宜,在重點做好經濟補償、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的同時,還要做好社保關系的轉接、個人人事檔案的轉移、離職證明等事宜,友好分手,然后開心離開,努力尋找下一份新工作。
很多勞動者對于簽收企業的解除通知書有誤區,認為不簽收,企業就不能解除,其實這種認知是不正確。
首先,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單方行為,不需要征得勞動者同意,只要把解除通知送達給勞動者,解除行為就生效了。而作為勞動者,如果不認可解除,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進行維權;
其次,從簽收本身來說,如果企業是當面讓勞動者簽字確認收到解除通知的話,勞動者從謹慎的角度出發,可以看一下解除通知里寫的入職離職時間、解除理由是什么,如果對內容不認可,可以寫“收到通知,但對解除內容有異議”,表達一下自己的態度即可,之后想維權就去維權。
若企業選擇通過快遞方式或是微信、Email等方式送達解除通知書,作為勞動者沒有什么需要去做的,因為一旦你收到了快件或電子信息,解除通知就送達了,也生效了。剩下的就是雙方對解除理由、補償等問題的爭議,那時候就是根據法律法規來判定解除行為是否合法,勞動者在簽收層面上,沒有更多的事情可做。
勞動者已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者簽署并承諾會辦好離職手續,這代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達成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勞動者依照約定的離職時間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當依法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后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系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