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
您好,我從事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幾年,對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塊經歷的太多了。既然是協商解除,那肯定就別想著完全按照法律法規來。那么究竟怎么協商才不吃虧,我們具體來看。
從公司角度,既然愿意和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肯定是公司沒有合法的理由解除
這點實事我們要認清,但凡公司愿意和你協商,就代表公司沒有證據和依據來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無論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是需要支付。這時,公司要單方面解除,只可能是違法解除。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2倍的賠償金,但公司肯定不會同意2倍的賠償金,否則公司還不如直接強行違法辭退你,讓你去申請勞動仲裁了!
所以,在協商過程中,我們一定要把握這個度!
從員工角度,遇到這種情況,也別想著繼續做下去了,多想想如何確保自己不吃虧即可!
既然公司有這個想法了,那肯定是不想讓你在公司做了,所以別抱希望能繼續做下去。那么這種情況下,我們肯定想公司補償的越多越好,但再多也不可能超過2倍,再低,也不能低于N的經濟補償金。
協商一致或協商不一致的成本會是怎樣的?
這個得根據你的工齡來確定選擇,因為工齡越久,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差距越大,所以我們看下勞動仲裁的成本大概是多少。
勞動仲裁基本上要花費2個月,如果再弄到法院一審、二審,那么一年到一年半時間就沒了。這期間你損失或支出的費用可能會有3000-10000元。根據你是否找律師來確定。另外花費的精力就不多說了。而對于公司來說,卻無所謂,反正結果是要賠償了,公司能拖時間就拖時間。
所以最佳的協商應該是這樣的!
無論怎樣,你要記住,公司和你協商,基本上初步計劃是低于N或N+1的,只會更低。那么我們要想辦法拉高,而且要讓公司知道你懂這一塊,讓公司感覺忽悠不到你,然后讓公司感覺你讓了很大一步。
一、如果你的工齡在3年以內,N或N+1,也就是3-4個月工資就可以了,沒必要去糾結6個月工資。當然,你和公司談的時候一定要按照6個月去談,給公司還價的空間。
二、如果你的工齡5年以上,那么堅持按照2N來談,最多讓2-3個月的工資。不過這樣容易談崩掉,不過底限N或N+1一定要守住。
三、最終的度,還要自己把握,千萬不要覺得一定要達到多少數額補償才行。如果能快速拿到錢,然后趕緊找下一份工作,可能還更好。所以自己一定要考慮好。
總之,在和公司協商的時,一定要以2N為基礎來談,給公司2-3次還價的空間,這種時間不可能一次性就談好的,自己要做好準備。但建議N的底線要守好,特別是工齡久的。其實公司也知道怎么回事,你把這些講明了,讓公司知道你懂這些就好。原則底線時,該強硬久強硬。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正常簽署了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需要賠償n+1個月的工資金額,n為員工的工作年限。未正常簽署勞動合同的話,公司涉嫌違反勞動法,需要在n+1基礎上,另外賠償員工2n倍的工資金額(需減去在職期間實發金額),另外未休年假等也可以折現。
公司既然想協商,應該就是不想賠償這么多,上限可參考上述規則計算
可以,前提是用人單位必須將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明確告知勞動者(在補償協議中寫明),并將雙方協商確定的實際經濟補償數額告知勞動者,經勞動者及用人單位簽字確認,該補償協議或者補償條款成立,合法有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不滿12個月按照實際月數)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付工資計算。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