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死后第一繼承人是誰
老婆死后第一繼承人是誰
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要依順序來的,前者沒了就給后者,如果兩者都在就按情況分!
許某某的兒子是不可能有繼承權的。在來女士被殺了以后,她留下了一大筆的遺產,那么這一大筆遺產應該被判給誰呢?跟來女士有親屬關系的人主要有四個人,分別是來女士的丈夫和來女士的兩個女兒,以及許某某的兒子這四個人。那么這四個人中,到底誰才擁有真正的繼承權呢?
首先,來女士的兩個女兒肯定是有繼承權的,這兩個女兒是來女士的直系,他們肯定是有繼承權的。特別是來女士的小女兒,是來女士和許某某所生下的。所以來女士的小女兒完全是這個家庭的人,所以他應該擁有最多的一個繼承權。再一個就是來女士的大女兒,來女士的大女兒也是來女士的直系親屬,她完全可以繼承來女士的家產。
最后我們說到,許某的兒子肯定不具有繼承權,因為許某的兒子并不是來女士的直系親屬。同時許某某放下如此的罪行,法律也不會允許他繼承來女士的資產,所以這一點廣大網友是可以放心的。
所以最后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就是來女士的兩個女兒是肯定會有繼承權的,其中來女士的小女兒應該擁有最強的繼承權。
老婆死了,女婿跟娘家人什么關系?這個提問可能少了兩個關鍵字。應該是問:老婆死了,女婿跟老婆娘家人什么關系?這樣就完整了。
我正好經歷過這種事,于是回答一下。個人認為,老婆死了,女婿與岳父母及老婆娘家小舅子姨姊妹,(即老婆娘家人)關系仍然要保持。還應該更常來常往。
大多數情況,老婆生下了子女,而這些子女,他們稱呼老婆的父母,為外祖父外祖母。稱呼老婆的哥哥弟弟為母舅,稱呼老婆的姐妹為姨娘或姨媽。這是肯定的。
我的老婆因病去世,這也是我很傷心悲痛的事。當時娘家人也不怎么理解,也對我眾多埋怨,產生了諸多誤會。我是憑自己良心,一如既往地對待老岳父母大人。以心換心,終于得到了岳父母大人及小舅子姨子的理解諒解。
我自己是經常去看望,與岳父母聊天話家常。也經常在幾個舅子家喝酒吃飯。這個喝酒是必要的人情往來。互相一起喝酒聊天,是消除隔閡增進關系所必需的。我去時,也會給岳母幾百塊錢,她自己買她所需要的東西。
我的子女,尤其是我的女兒,只要從合肥回銅,回來一次,大多數情況,肯定會專程去看一下外祖父母。買點東西,給點零用錢了。我兒子住在本市,聽他們說,也是常去看望外祖父母幾個母舅。我們這兒稱呼為家姥姥家奶奶。
我兒子結婚,老婆娘家人都請了的。請了老家奶奶(即外祖母)因為外祖父己去世。不因為老婆去世而兩樣看待。這可以說是不對的。后來我找了老伴,一道去看過小孩的老家奶奶,她們都知道的。一碼歸一碼,不會因此影響對岳父母大人的尊重。
這是我所做的。個人認為,老婆死了,與老婆娘家人的關系應該維持,不能中斷。去年老岳母去世,我正常地去了。我去了,所有規矩禮節仍然按其他的幾個女婿同等對待的。
問題1,丈夫死了,第一順位繼承人除了妻子還有丈夫的父母。所以丈夫死了,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由妻子和公公、婆婆均分。
問題2,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的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如果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但幾個人輩份相同的,應報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分別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所以,他們夫妻都有繼承人,推定同時死亡,夫妻財產中屬于丈夫的一半由法定繼承人,公婆繼承。屬于妻子的那一半,按遺囑繼承給丈人丈母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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