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為什么沒有扣我工資
老板為什么沒有扣我工資
這是有很多原因的,不同的老板有不一樣的心態。有些老板克扣員工的工資是為了能省點錢,有些老板則是為了督促員工努力工作,壓榨勞動力,爭取賺取更多的利益,反正不管那一樣都是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很多時候克扣工資都是不合法,希望各位老板多多關照自己的員工。
面對老板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要冷靜對待,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專業處理勞動糾紛的資深律師給出最全面的解決方案:
一、拖欠工資幾天算違法?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p>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的規定,工資必須按月支付。超過約定的工資發放日,就應視為拖欠工資?!?/p>
二、拖欠工資先找哪個部門解決快一些?
1、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投訴舉報電話詳細咨詢當地勞動部門。
2、當地人民法院?!秳趧雍贤ā返谌畻l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勞動仲裁的時效:60日;即勞動者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但很多勞動者一直疑問,怎么界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根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規定,拖欠工資的爭議,以勞動者收到用人單位的“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否則以“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作為標準。)
4、當地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PS:職工要注意在工作中保存工作服、工作證、考勤卡、工資卡、社??ā⑼伦C明、工作來往等證據,方便維權。
三、惡意拖欠工資面臨什么處罰?
欠薪將面臨什么樣的處罰呢?很多人以為可能只是補足工資,實際上,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ǘ┑陀诋數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四、離職后企業拖欠工資怎么辦?
1、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確認勞動關系后,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五、沒簽訂勞動合同BOSS拖欠工資怎么辦?
1、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六、特殊情況拖欠工資如何應對?
1、若包工頭拖欠工資,但因刑事犯罪已被拘捕或已經死亡,應該如何追討工資?
可起訴死者財產繼承人,職工主張民事權利是不受限制的。
2、如果是縣區政工程拖欠工資,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根據承建主體和雇傭關系,確定管轄范圍,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
3、在沒有進行工商注冊的“黑工廠”打工,區、縣勞動部門都不受理,應該怎么辦?
應當向法院提供證據,起訴實際經營者,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
4、如果拖欠工資的工程由部隊開發,地方處理不便,該向哪投訴?
應該查清楚部隊主管機關在哪,由主管機關負責處理。
5、如果被外企拖欠工資,應該怎么辦?
應當向該外企注冊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6、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理由,拒絕支付工資,該怎么辦?
可以依法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可以找工程質量檢測部門鑒定,并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
七、理性討薪如何做?
1、職工首先應當向本單位的工會組織請求維權。如果本單位沒有工會的,便可以到本地的區域工會提出請求,如開發區工會、社區工會、地方總工會等等。
2、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專門處理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包括拖欠、克扣和拒不支付工資的機構。如果能夠在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內部解決糾紛,不失為上策。其優勢是幾乎不會傷爭議雙方的和氣,而且還經濟、簡便。
3、廣播、報紙、電視、網絡在內的各種媒體,在媒體上曝光,形成社會輿論的壓力,往往也是促成問題解決的有效辦法。媒體對于形成社會輿論壓力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并非解決問題的直接辦法。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本地方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性機構。勞動者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提請仲裁。
5、如何舉證: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舉證的內容是應當證明其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具體包括證明通知的形式是書面的、通知的內容是拒付勞動者工資、該書面拒付勞動者工資的文書已經送達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其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勞動者也收到該通知的,那么,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其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并且勞動者也沒有收到通知的,則“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應解釋為“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
6、持有工資欠條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為了給廣大進城務工勞動者提供方便,我國法律專門規定,對于持有工資欠條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而不必經過勞動仲裁階段。
工資欠條,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多少工資的書面證據。不一定非得有“欠條”二字,只要該書面證據的實質內容是用人單位欠勞動者多少工資,就足以認定為工資欠條。但是勞動者是企業高管人員的除外,由于企業高管有職務之便,不能簡單的從表面去判斷,要進行實質調查。
需要注意 的是,此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問題,不再是工資,而是欠債,即債權債務問題,所以,這個時候,勞動者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25%的賠償金了。但如果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尚有勞動爭議問題尚未解決,那么這些尚未解決的勞動爭議需要先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7、勞動者申請財產保全:減輕擔保義務對于拖欠工資的勞動者來說,其本身的處境已經有困難,因此,在訴訟過程中,勞動者提出財產保全的,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確實有經濟困難,或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欠薪逃逸可能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勞動者提供擔保的義務,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對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服的,職工應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訴訟法院是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一般說來,勞動爭議案件都必須要經過勞動仲裁,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即不經過勞動仲裁法院不能受理。
按照規定,審理案件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先行調解。調解成功可以避免訴訟或上訴,對于當事人雙方來說,是解決爭議的好辦法。
農民工打工都是不簽勞動合同的,一個工地上,農民工的工錢都是工頭開的,一旦工頭跑路,或者是工頭的老板跑路,工就白打了,你找誰要錢去?所以農民工要錢唯有鬧,至于怎么鬧,新聞報道看過的案例不少了吧?跳樓、跳橋,通過各種極端方法引起社會關注,逼迫有關部門出來解決,其中的心酸和無奈不用我累贅說明了吧?
不能理解這種困境吧?你不妨試想一下,你辛辛苦苦外出打工,背井離鄉流汗賣力氣工作,到頭來,一分錢都沒拿到。而家里,還指望靠你的錢供孩子上學,維持日常生活, 如果沒拿到錢,可以說一個家庭是絕望的,連最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
黑農民工工錢的人,應該判重型,可以說這種的人是徹徹底底的社會敗類、渣滓,要被萬人唾棄、辱罵。
大家都是出來打工的,都不容易,農民工更加不容易,工作不僅辛苦,還沒有正當的社會福利保障(五險一金),特別是工地上的建筑工人,連保險都沒有,出了事開發商陪個幾十萬了事,而那些幾十層高的寫字樓,就是這樣一群連保險都沒有的人建起來的。
不發工錢者,十足社會敗類也。一時困難拖欠一下可以理解,但是長期不發工錢,一直拖欠,甚至卷錢跑路,就是人品問題了。出來打工的,人人都有困難,更何況是賣力氣過活的農民工。
如果是我遇到這樣的問題,我不會無理取鬧,更不會息事寧人。我會這樣做:
對照單位的制度,先做自我檢查。領導說我工作效率低下,不是他說了算,工作制度里是有規定的,怎么算高,怎么算低,一對照,就明白了。如果真的是我的原因,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完成應有的任務,達到一定的效率,那我下次一定會注意,不發生類似的事情。然后我再對照單位加班費的發放標準,怎么獎,怎么罰,要做到心中有數,再看一下我的加班費,是不是按照制度規定來發放的。
如果一切都是按制度,按規定,有章可循,那就是我自身的原因,那我下次一定會注意,不發生類似的事情。
如果不是,我會去找領導溝通,在和領溝通的時候,要注意他以下幾點:
一、尋找合適的機會。最好是領導不忙的時候,有一個單獨的空間,可以面對面的交流,縮小影響面,盡量不要讓同事們都知道。
二、態度不卑不亢。不能因為自己是來要說法的,就低人一頭,唯唯諾諾,不敢直言。更不能因為是領導做的不對,就得理不饒人,理直氣壯,大吵大鬧。這兩種態度都不可取,要采取溫和得體,有禮貌,有分寸的提出自己的看法,等著領導的處理結果,就行了。
三、一定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領導真的是故意刁難,要柔中帶剛的讓他明白:僅此一次。讓他知道你也不是糊涂的笨蛋,不是軟柿子,下次他一定有所收斂。
因為你還需要這份工作,所以在和領導的溝通中一定要把握好分寸,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不得罪上司,這是最好的處理結果。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老板為什么沒有扣我工資“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