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分幾次打錢
生育津貼分幾次打錢
謝邀!
首先直觀回答問題: “一般不能”
然后來解釋一下: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員工在繳納了生育保險、合法生育的情況下,應享受的合法權益。(由保險辦理機構支付)
2.工資(勞動報酬):員工在正常提供了勞動后,公司應支付的報酬。(由工作單位支付)
綜上,生育津貼與工資兩者的概念不一樣。生育期間員工沒有提供勞動,所以公司可以不發放工資。如果期間公司發放了工資,那么一般生育津貼就會由公司領取。
另外,可能會出現的情況是津貼比工資少,有很多不發工資讓員工領津貼以減少成本的公司。為什么津貼會比工資少呢? 這里要說到津貼的計算依據,生育津貼是根據公司繳納生育險的基數計算的。然而大多數公司在給員工繳納社保時是按最低基數標準繳納的(規定是按實際工資數繳納),那么這種情況下生育津貼肯定是比發放工資要少的。
生育津貼=生育險平均繳納基數÷30天×假期天數
如果公司不是按實際工資標準繳納的社保,并且讓你領生育津貼的話是可以合法要求補足的。具體條例這里不在贅述,一條原則:就高不就低。
最后,為什么回答時說一般不能呢?因為還是有土豪公司兩者都發的情況。簡直羨慕。
生育津貼分幾次發放,對于生育津貼分幾次發放這個問題,它是逐月撥付的,直到你產假休完的次月生育津貼正好撥付完畢。一次性到賬的情況的是,你申報生育津貼交材料交的晚,拖到產假快休完了才辦理,這種情況下就是一次性付清。
大家都知道,我們生孩子時,如果繳納了生育保險,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生育津貼的待遇標準究竟是怎么算的呢?
首先,生育津貼的享受時間標準。
根據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我們國家的法定產假只有98天。但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又規定,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對按國家要求生育孩子的行為給予適當獎勵。
于是各省市規定了不同的獎勵假期,一些地方叫做增加產假,一些地方叫做獎勵假。另外,男同志也可以享受護理假或者陪產假,各省的不同,一般是七天(山東省)、15天或者一個月。
大家注意,正常產假和獎勵假期間,生育保險基金會發放生育津貼待遇。而陪產假和護理假期間,是由用人單位發放待遇。
生育津貼待遇的高低標準。
生育津貼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不用繳納社會保險費,屬于國家統籌部分。雖然用人單位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交納生育保險基金,說實話,跟職工沒有關系。
因此生育保險基金的待遇標準,也是跟職工本人的繳費基數沒有關系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放。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就是指我們的所有在職職工平均繳費基數。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工資有高有低,會不會有的賺,有的吃虧呢?
答案是有可能會賺,但不能吃虧。
生育津貼是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給職工的生育費用由用人單位不得克扣。而且生育津貼多數是直接打到職工的社會保險卡金融賬戶上,不經單位發放就不會產生問題了。因此,如果生育津貼高,職工就算賺便宜了。
如果生育津貼比職工的工資低,根據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用人單位要保障女職工孕期、哺乳期、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降低。因此,必須要補足差額。而且還要當作真正出勤天數計發年終獎金。
所以說,我們的生育保險各項規定還是照顧了女職工利益的,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女職工的后顧之憂。希望隨著二胎的放開,對女職工的保護力度再大一些,這樣才能提升大家生孩子的意愿。
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生育保險關系到廣大女職工的切身利益,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內容:
(一)生育津貼: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后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二)生育醫療待遇:用于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生育津貼分幾次打錢“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