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審批通過后離職
生育津貼審批通過后離職
不能領取的!因為生育津貼是每個月按月發給你的,而你在此期間必須繳納社保才發給你,你辭職了就沒有社保了,所以生育津貼也就給你停了
您好,如果生育津貼還沒有審批,不建議離職的,生育津貼需在一個單位完成。
如果生育津貼審批完了,錢還沒到賬,你現在辭職的,其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是應當發放給你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您!
申請生育津貼后離職,勞動者能正常領取,只要符合生育保險相關的報銷條件,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報銷,與勞動者是否離職沒有直接關系。
休完產假就辭職可以申領生育津貼。申領條件有:
1、參加生育保險的時間累計要達到12個月以上且到生育當月都必須是參保狀態(在政府社保網上查到有關數據)2、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準生證。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領,與你辭職沒有關系。報銷期限1、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
2、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后1年內申辦;
3、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4、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內申辦。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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