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8天辭職不給工資怎么辦?
很多用人單位會規定在試用期多久以內主動離職,不支付工資。那么這種規定是否合法呢?
顯然不合法。在法律上沒有自動離職的概念,自動離職是企業自身的術語,不具有任何法律意義。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才是法律術語。通過離職手續辦理完畢,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
試用期8天辭職不給工資怎么辦?
如果在試用期內離職沒有拿到工資,勞動者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此可以得出,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足額的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34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由此可以得出,當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要求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那么試用期工作不滿一個月薪資怎么計算呢?
工作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按照日工資和出勤天數計算。試用期離職工資結算公式:試用期離職時應該領到的工資=試用期月工資÷每月應該工作天數×實際工作天數。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關于試用期離職的離職要求《勞動合同法》也有相關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合同,一旦出現離職,不論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多久,用人單位均是要支付勞動者薪資的。如若拒不支付,勞動者可走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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