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年終獎不發勞動局管不
今年由于疫情關系很多企業遇到了困難,會對員工的薪資或者福利獎金之類的進行調整或者影響業績拿不到以前的高工資,所以也會出現很多因為接受不了工資低工資而選擇辭職的。那么,辭職年終獎不發違法嗎?
什么是年終獎
年終獎是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年終獎金是屬于公司的福利政策中的一項,它不同于員工日常的薪酬,對于年終獎,公司可以發給員工,也可以不發給員工,發多發少這個主要是由企業決定的。
辭職年終獎不發勞動局管不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的簽訂,注意設置的年終獎的條款,如有異議,應及時與用人單位溝通,避免日后發生糾紛。如果公司不發年終或面臨工人需要這樣的權利:
1、爭議發生后,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發生爭議時,應注意有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證書、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
離職人員不予發放年終獎的規定是否有效,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約定優先。合同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原則,勞動合同也不例外。若勞動合同中有離職人員不予發放年終獎的約定,則以該約定為主。
第二種觀點認為,以規章制度為準。法律法規沒有對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作出具體規定,年終獎是企業給與員工的年終獎勵,屬于企業自主管理的范疇,公司可以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對如何發放年終獎進行規定。但規章制度要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并向職工進行公示或者告知,且內容要不違反法律法規。
第三種觀點認為,離職人員不發放年終獎的規定屬于無效條款。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規定員工提前離職,公司不需支付年獎金屬于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應屬于無效條款,公司應支付離職員工當年度的年終獎。
離職員工到底應不應該發年終獎
其實是要的。
應該是發放他在職期間的年終獎。比如,他在這一年當中工作的6個月,那么,他就應該發放6個月的年終獎,當然這里有一個特殊的情況,就是要根據企業的財年來核算。
企業發放年終獎的現狀
一般企業呢,很少會有文件性的東西去規范這個年終獎到底怎么發,特別是眾多的這種中小企業,它們更多的是到了年底的時候呢,臨時決定發不發以及怎么發。
年終獎到底應該怎么樣發
第一,年終獎放在年末發,但是年末發這樣的情況呢,往往會遺漏的離職員工,其實這個不僅僅是不合法也不公平。
第二,現在有些企業呢,也會把年終獎把他分到各個月來發放,這就不叫年終獎了,從某種程度上他可以叫績效獎金,但是呢,這樣的發放方式,但是相對來講是公平的。
如果單位發放年終獎真的少了離職員工,那么作為你是離職員工應該怎么辦
因為畢竟你在那邊工作了,一段時間,總之肯定是你是享有年終獎的權利的。
那要不要去追這個年終獎,我覺得看個人的情況;
如果這個年終獎的這個金額,他不是太高,我倒覺得沒有必要,我們往前看,嗯,必須的,這種勞資糾紛的事情呢,應該說耗時耗力,你現在還有工作的話,那么也會影響你現在的工作,所以呢,不建議去做什么維權的事情,就當是過去好了。
如果你和企業有另外的補充條約,比如說勞動合同的補充條約啊,或者說其他的合約的形式里面有說明這個年終獎的這個情況包括發放了發放的金額以及發放的方式啊,以及離職后的這個年終獎的這種情況呢,那么你應該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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