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系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勞務關系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在勞務關系中如果出現工傷事故,必須由勞動用人單位,事故傷害人共同向保險公司提出工傷性險申請,憑醫院傷殘證據進行治療驗證,按當時國家最新規定領取補貼,以及享受與其他相適應的勞保規定待遇。
工傷賠償項目
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傷殘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具體賠償金額須根據本人工資及當地平均工資而定。如協商索賠無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
勞動關系發生工傷怎么辦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成立了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投保了工傷保險的,則勞動者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依據勞動法規定,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后,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區別實質上已消失,現在沒有正式與臨時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長短不同。
所以,按照以前的說法,無論你是“臨時工”(與公司簽訂了《臨時工協議書》)還是“正式員工”,只要確立了勞動關系,工作中受傷了,符合工傷條件,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工傷待遇并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是社保里的一種,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的)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也沒有及時為勞動者申報工傷,那么本來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者的工傷待遇就應當由用人單位自身負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02
勞務關系下受到損傷
首先需要明確,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能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2款規定,
雇員在從事生產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
1、勞務關系的雇員是沒有工傷待遇的
2、雇員發生工傷可以要求雇主提供賠償,但是雇主不需要負全責。
3、如果是第三人導致雇員受傷的,應該由雇主和第三人各自承擔賠償責任。
比如,A是雇主,B是雇員,C也是雇員,以為C的原因導致B在工作中受傷了,那么此時A和C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勞務關系的糾紛都比較復雜,所以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專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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