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違約什么時候雙倍賠償
買房子對于很多家庭來說大事,畢竟是用了半輩子的積蓄購買,所以要小心對待,在購房者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是會約定彼此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商品房買賣違約什么時候雙倍賠償
根據相關法規,主要有以下情形:
1、合同訂立后——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是可以主張雙倍以下的賠償的: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這種情形很普遍,比如房地產開發商和客戶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又將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結果因為抵押,合同到期時客戶不能辦理房產證,購買房屋的目的難以實現,購買者的權益受到嚴重損害。此時,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償付“已付購房款”。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雙倍”是指已付購房款的雙倍,而非合同標的額的雙倍。
2、合同訂立時——《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9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商品房預售必須取得許可證明,否則不允許預售,在此種情形下簽訂的商品房預售許可合同無效,購房者不能依合同約定取得房屋。已經交付購房款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償付“已付購房款”。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相關司法解釋對合同無效的情形作了縮小解釋。訂立買賣合同時,出賣人沒有取得或者正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只要在購房者起訴前出賣人取得了房屋預售許可證明,可以認定買賣合同有效,此時合同目的得以實現,也就不存在購房者要求雙倍懲罰性賠償的基礎了。
這種情形下,房地產開發商先抵押后出賣,如果最后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那么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購房者難以據此取得房屋所有權,拿不到房產證,只能解除合同。此時已經交付購房款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償付“已付購房款”。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上述雙倍懲罰性賠償的內容規定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中,這意味著這些規定僅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而如果房屋的出賣人不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則不能適用。
3、就是交房階段——《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14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可以主張雙倍賠償的一些有關條款。
商品房買賣違約什么時候雙倍賠償
二、開發商違約,購房者能夠要求退房嗎
從法律的角度講,購房者因開發商違約而退房的問題屬于合同解除行為?!逗贤ā分械牡诰攀龡l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買賣違約什么時候雙倍賠償
三、退房注意事項
1、保險退保手續不要忘
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余部分退還投保人。
2、違約金就高不就低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全部的,差額部分由開發商繼續賠償。如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開發商則直接按違約金來賠償。
3、定金雙倍退還
根據《合同法》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不可同時適用。若是購房人的原因導致退房,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但若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可獲得雙倍賠償。
以上是由專業律師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商品房買賣違約什么時候雙倍賠償”及其相關內容,根據我國合同規定,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后,約定彼此的權利義務,受法律所保護,不能隨意違約的,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情況嚴重的還要受到法律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