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要求做無罪辯護
當事人要求做無罪辯護
首先明確一點,刑事案件里,所有的律師,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明確知道自己的當事人真的犯了法!!!
律師并不是只能為完全無辜的人辯護!
現實是律師往往是為真正有罪的人辯護的。
一個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公訴——法院審判。
按照這個流程,犯罪嫌疑人請律師的概率是逐步加大的。也就是相對而言,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請律師的當事人最少,法院審判階段請律師的當事人最多。
而一般當事人只有被刑事拘留了才會意識到問題嚴重了,才會去請律師。
那我們看看刑事拘留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也就是說,一般被拘留已經意味著當事人很大概率是真的犯法了。在之后檢察院公訴,法院審判,要求是越來越嚴了。也就是說,越往后一個階段,當事人犯法的概率越大。
所以說,律師真的很清楚自己當事人很大可能——而且往往是很明確——知道自己的當事人犯法了。
那么律師在這種情況下怎么辦呢?
當然是繼續代理啊。
首先,律師并不是審判機關,也不是正義化身,只是一個職業。他存在的目的只是為當事人在法律范圍內謀求最大的合法利益。當然,你要說的高尚點,說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當事人在強權機關面前的無助也可以。但,律師并不是只能為無辜者辯護,這是必須明確的。
其次,律師并不是只能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還可以作罪輕的辯護,還可以為當事人爭取輕刑,都是可以為當事人爭取利益的。比如,審判機關忽視了當事人自首的情節,律師就可以提出來,為當事人爭取自首減輕刑罰。再比如,律師了解到當事人掌握了其他人犯罪的信息,也可以鼓勵當事人檢舉揭發,為當事人爭取減輕刑罰的機會。還比如,當事人本來應當定盜竊,被公安機關認成搶劫,律師也可以去主張。
最后,如果律師掌握了公安機關沒有掌握的其他犯罪情形,按照法律規定,除特殊情況外,是應當為當事人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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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可能的前提下(最好聽聽刑事律師意見),當事人及其家屬完全可以要求刑事律師做無罪辯護的。
一般情況下,律師作為辯護人,結合案件犯罪事實的同時應該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意見進行輕罪或無罪辯護。但是在特殊情況下,辯護律師也可以根據自己所掌握的案件事實,在犯罪嫌疑人已經表示認罪的情況下進行無罪辯護,這在法律上并不沖突。律師獨立行使自己的辯護權力,可以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畢竟很多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做所為是否構成犯罪并不是那么的了解,也有一些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對這些行為或犯罪事實認定錯誤的情況在里面。
建議你看一下《林肯律師》。雖然是電影,有藝術創作的成份,但是,把職業道德,經濟利益,人性復雜等等表達得比較到位。
【無罪辯護是對律師勇敢和智慧一種挑戰】
謝謝邀請!首先回答你提出的這個問題:直觀的感覺是你對“無罪辯護”似乎有誤解,或者說你的意思表達不確切。作為刑辯律師,他的最大職責就是依法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保護合法的權益。真能為當事人成功做無罪辯護,那在職業上是一種成就。
有法律工作經歷的人都知道,一般情況下,無罪辯護的成功概率是極低的。在律師行業,很多人都清楚“無罪辯護”的訴訟有多么的難打。案件錯綜復雜,事實和證據盤根錯節,讓人一時理不清思路。而對于真正的冤案錯案,辯護律師只能充分利用自己的勇敢和智慧,竭盡全力堅持為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執業律師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律師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侯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單位;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緋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簡易答辯敬請諒解!答辯人:芙蓉!2017年6月29日。
沒抓他,他會在庭上痛哭流涕?網絡上很多人在說他們那時候遭受到老師怎樣的虐待,可是他們有反思過自己上學時自己的行為呢。是一個文明懂理勤奮好學的學生嗎?就從今天的言論來說,他們肯定不是好學生。
一個成年人把二十多年前的往事翻出來進行報復,這是一件多么令人惡心的事?別說童年的傷害,虛歲十四已經不是孩子了,懂事了。知道為什么現在要降低法律要求對十四歲以上的孩子入刑嗎?就是因為這些孩子很多的行為具有很強的危害性!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幸好那時候常某不懂法,否則,估計老師不僅僅是被打這么簡單了。以常某的心胸,如果那時候懂,后果更嚴重。
昨天的結果已經出了,常某是學習成績不好,上課總是睡覺。老師多次教育不予悔改的學生,請問各位,你是老師會怎樣。老師那時候是恨鐵不成鋼!恐怕各位目前表達言論的態度恐怕會更厲害。
那時候老師的教育方式確實是簡單粗暴的,這具有一定的歷史原因和特點。要是換成現在,還有多少老師會這樣做?不要用現在的觀念衡量歷史的對錯。
話說回來,既然常某在學校不好好學而且被那么狠狠地打,家長知道嗎?家長有責任保護自己的孩子不受傷害,那么常某的家長是怎么做的呢。應該是常某的父母也覺得兒子不爭氣,老師教育的對吧。
二十年后的現在,年輕力壯的常某攔路曾經的班主任,這就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抓了不冤!攔路毆打辱罵,針對一個五六十的老人來說,心理上是多么的恐懼,除了不斷的附和還敢反抗嗎?肯定不能!只有事后通過法律還自己公道了。
拍攝打老師的視頻并傳播的不僅僅是一個事件,而是對社會秩序的一種挑戰。這樣的行為如果不得到嚴懲,勢必引起很多人的效仿。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當事人要求做無罪辯護“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