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是婚前房產
現在年輕男女想要結婚是一件艱難的事情,尤其是對于男生來說,像房子車輛存款等等,都是將來結婚女方會要求的,這無疑就增加了結婚的難度,而且如果將來離婚的話還會是一個不小的麻煩。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如何證明是婚前房產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一、如何證明是婚前房產
1、法律對一般婚前財產的原則性規定:現有的法律法規沒有就婚前按揭房產的分割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是就一般的婚前財產的分割做出了規定,即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個人財產并不因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未個人財產。
2、剖析婚前按揭房產的分割:上述對婚前財產分割的原則性規定,套用到婚前按揭房產的分割上即可理解為“一方在結婚前購買的房產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3、何為“婚前”?何為“婚前購房”?從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婚前按揭房產的分割中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算是購買了房產。
4、鑒于在通常情況下結婚需要進行登記才被視為合法婚姻,因此,夫妻雙方自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二、房子怎么區分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
1、以購房合同為準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就算婚前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第10條指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婚姻法》第39條第1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房產證加名按贈予處理,具體程序各地都不一致,請咨詢當地房管局和稅務局。
三、婚前財產公證有何作用
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后對一 方或雙方婚前的財產達成的協議辦理公證。在現實生活中,因離婚而引發的財產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糾紛不少。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的財產也會不斷增多, 如汽車、房屋、股票等,這些都涉及財產的歸屬問題。尤其在結婚后,由于夫妻長期共同生活、消費,原本清晰的財產歸屬也就模糊起來。
一旦遇到離婚,在財產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現糾紛。而公證作為一種非訴訟的準司法制度,為人們預防這一財產問題上的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隨著我國法制的健全和人們法律意識的提 高,婚前財產公證將會呈上升趨勢。婚前財產公證正走進普通人的生活,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幫助人們弄清家庭賬目,它是對雙方財產的一種保護,而不是感情的障 礙。現在年輕人的結婚年齡越來越晚,打算結婚的人大多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還有老年人再婚,財產歸屬問題往往成為再婚的障礙,分清各自的財產,也可避免雙方及其子女在財產上的糾葛。它是一開始就傳遞出對婚姻不信任的訊息,還是為愛撐起保護傘?盡管人們的認識仍有爭議,但婚前財產公證為當事人省去不必要的財 產爭議,卻不容置疑。婚前財產公證有助于明確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對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乃至對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單獨約定或特殊情況除外,所有在離婚的時候,雙方都會證明各自的婚前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如何證明是婚前房產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