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了解清楚里面的合同內容,月工資,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期限,試用期,是否都約定清楚。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超過一個月,公司應支付雙倍工資,另外勞動合同簽訂之后公司及員工應當分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是保障你權益的法律文件。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些什么,你必須知道這些:
01-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A-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B-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C-勞動合同期限。
D-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E-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F-勞動報酬。
G-社會保險。
H-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I-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02-這些合同不能簽
(1)口頭合同。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文件,沒有簽字認可。
(2)簡單合同。雖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于簡單,基本要素殘缺,沒有必要的細節約束。
(3)“暗箱”合同。內容往往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是用人單位事先根據自身利益擬定,只強調用人單位和務工者義務,對務工者利益涉及很少。
(4)抵押合同。少數用人單位要求務工者將自己的一些證件、財務抵押之后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以各種理由扣押財務。
(5)雙面合同。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上面的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規范的假合同,應付檢查;一份是不規范、不合法的真合同,雙方持有,實際執行。
(6)“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常出現在建筑、化工等高危行業。
03-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知道的
(1)試用期有時限,工資有標準規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對于試用期工資,勞動法規定: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也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務工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3)勞動合同的薪水約定不明確?同工同酬。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要么按集體合同執行,要么實行同工同酬。
(4)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務工者應得經濟賠償。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后,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額度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作作為經濟補償。
(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并非終身合同,在遇到法定事由情況下,可以解除。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場人員要熟知國家勞動法,才能利用勞動合同合理保護切身利益,防止企業不按勞動法坑蒙拐騙入職人員。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⒈首先熟悉國家勞動法規定,熟悉勞動法的職員能很輕松的看出公司簽訂合同的漏洞,更容易保護自身權益。
⒉國家規定
簽訂1年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簽訂3年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有的企業簽訂1年的合同,但是試用期也是3個月,明顯是不合法的。
⒊試用期工資、轉正后的工資應該在合同中寫明
一般來說:試用期間工資為轉正工資的80%,試用期間不得按照公司意愿決定入職人員工資。
有的公司為偷稅,每個人的工資都寫成基本工資(即所在城市的最低標準),這樣是違法的,一旦產生合同糾紛,那么賠率是按照的合同上寫明的基本工資來計算,不利于保護員工自身利益。
⒋合同上應該寫明每個月何時發放工資,企業不能拖欠、拖延職工工資的發放。
⒌五險一金的購買比率,每個月扣多少錢;有的合同上很隱晦,不會直接寫出來,買的標準就按照最低標準來購買這個應該要提前咨詢公司,以免后期購買出現問題職員自己吃虧
⒍上班時間規定
比如說早上幾點上班-中午幾點下班;下午上班時間-下午下班時間。一般企業規定的上班時間都是8個小時
⒎加班福利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是否有車補、餐補等。有的合同中不會寫明具體支付多少,一般都是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比如說周末加班換調休,晚上加班算餐補、車補,或者晚上加班累計時間也可調休等
⒏勞動法年假規定
10年以下工作經歷,年假5天;10年以上工作經歷:年假15天。一般企業都會按照這個執行,少數企業會無視勞動法,按照員工到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年假,這種是完全違法的。
⒐婚假規定
正常婚假,晚婚婚假要增加多少天;產假規定:正常產假,晚育產假要增加多少天;病假規定:請病假怎么扣工資;婦女權益:3.8要放3.8婦女節多少時間,每個月例假有何規定(大公司會給予一天特殊假)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些什么?避開了常見的陷阱,那就是正確的簽訂了勞動合同。下面直接上干貨:
一.合同一式兩份,自己要保留原件
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第八十一條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自己必須保留一份合同,這是你們勞動關系的證明,法律的保障。另外,還需要注意一些公司鉆空子,例如給你空白合同(在空白處補上與原約定的不同的條款),沒有蓋章的合同,或者條款模糊,言辭閃爍的合同,這些正是大家在簽署勞動合同過程中要格外小心的。
二.看清用人單位,莫把李鬼當李逵
這一點上,顧名思義是要注意實際用人單位和合同上寫的單位的區別。有可能你明明入職的是「花果山」,結果合同上寫的卻是「高老莊」。
那么如何分清用人單位呢?其實最重要的就是看清用人單位蓋的是誰哪里的公章。另外,大家最好再認清用人單位的法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這樣一旦起了糾紛,就可以鎖定主要對象。
三.試用期?沒錢的活,咱不干
設置試用期的目的在于,讓用人單位有機會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預期和能否勝任本職工作。關于試用期,需要大家知道的是以下兩點:
千萬要注意公司用「實習期」充當「試用期」,不給工資,那對于勞動者來說就是斧頭劈水–白費力氣了。
四.工資與社保
工資結構可能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加班工資等。看起來花里胡哨的,其實只要謹記兩點就可以避免絕大部分的坑啦!
①名字不重要,支付標準很重要!
如果企業在勞動合同上關于工資就寫了“工資7000元/月”,而公司也沒有正式告知(如通過郵件、紙質通知等)告知你要達到什么條件才能發放這7000元,那么支付標準就是-只要你在合同期內,就能固定拿到7000元/月。
②寫進勞動合同里的數字受保護,不合法的協議,簽了也無效!
很多公司利用員工想避稅這點,游說員工合同里工資簽少一點,另外簽訂“避稅協議”來“約定”實際薪資。這樣的協議千萬別簽,否則產生了糾紛,法律也保護不了你。
關于社保,《中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這個一定要注意,一般企業可能不會明目張膽的告訴你不交社保,但是大家一定要定期查詢自己社保的繳納情況,以防公司「忘交了」一類說辭。另外,一定不要簽「自愿不繳納社保」一類的協議。
五.保密與競業協議
這是公司對勞動者的限制條款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其目的在于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確保用人單位在市場上的競爭優勢。簡單說來,前者讓你保密,后者禁止(最長不得超過2年)你從事相關行業。
理論上,你可以拒絕簽訂這份協議,但現實中你很難有選擇的余地,道理你懂得。不過你也不需要太擔心,競業限制協議的對象、地域和范圍,都應當合理界定。所以,如果競業限制協議對你的勞動權利過分限制,甚至一定程度上剝奪了你正常的勞動權利,則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效力是需要打個問號的。
以上就是無良公司常設的陷阱啦,最后祝你找到稱心如意的工作~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勞動合同是保護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益的重要法律文書,想要正確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了解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合同類型、內容條款、簽訂方式四方面。
一、簽訂時間
單位要在新員工入職后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老員工合同期滿要續簽的,單位最晚在前一份合同期滿的次日,完成續簽手續;否則,單位將面臨下面兩種法律風險:
向員工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有權要求單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合同類型的選擇
單位根據自身的用工需求和員工的個體情況,可以選擇簽訂下列五種勞動合同類型: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年齡在16周歲至退休前的員工,都可以簽訂此類合同,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建議簽訂3年期以上勞動合同,主要是考慮以下兩點因素: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單位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滿足此條件的員工,單位愿意簽也可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單位需要完成某個項目任務、或者季節性用工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此類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簽訂此類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務派遣合同:適用于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的崗位。
非全日制合同:每天工作時間不超4小時,工資每15天一結算,與此類員工解除無需支付補償,但要給員工上工傷保險。
三、勞動合同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和可選條款:
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可選擇條款:
(一)試用期;
(二)培訓與服務期;
(三)保密、競業限制;
(四)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份細致完善的勞動合同,要根據員工崗位、工作性質以及員工個體等因素,在工作地點、時間、薪酬、崗位調整等方面去分別設置相適應的內容,避免合同因為缺乏必備條款,不被認定為勞動合同。
四、簽訂方式
常見風險:員工領取勞動合同后不返還給單位,風險就在于單位難以證明積極履行了簽訂合同的義務,導致員工以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要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是自己擁有合法權利的保障,因此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謹慎小心,防止入坑。具體來說,應當注意一下幾點:
一、明確合同甲方主體
跟誰簽合同?是跟所工作的公司簽?還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公章蓋的是誰?如果蓋章的是某勞務派遣公司,那么說明勞動關系就是在該勞務派遣公司,而不是你工作的公司。將來你要維權的話,就需要找勞務派遣公司。
另外簽合同前可以留個心眼,特別是某些不知名的公司,需要通過企業信用網查證一下,以免該公司是個人或未經工商注冊等無用工主體資格。萬一不小心遇到了,合同簽了也是白簽,將來維權無門。
合同甲方聯系人、聯系方式和聯系地址一定要明確。這會是勞動者與工作單位溝通的有效渠道,將來可以在勞動爭議中將其中的信息往來作為證據使用。
勞動者自己的地址和聯系方式也需要明確,否則公司向勞動者送達的書面文件由于你地址有誤而不能送達,后果將可能由勞動者自己承擔。
二、明確合同期限
包括什么時候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幾年?合同期從哪天開始計算?實習期多久等內容。
一般是在工作前或工作后一個月內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從開始入職那天計算,而不是簽訂勞動合同那天哦。需要注意的是僅僅簽訂試用合同是不合法的,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內。不需要單獨簽訂使用合同。試用期少則不到一個月,最多不超過6個月。
具體來講就是: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曾經有人去某知名互聯網公司,就是直接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六個月。而實際上那里人員流動性比較大,雖然說是無固定期限,實際上很多人干了一段時間就跳槽了,公司通過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將試用期拉長到6個月,有利于降低人力成本。
當然了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而不可以多次約定試用期。
三、明確合同工作地點
這個看起來好像沒有必要,其實很可能讓勞動者掉坑里。如何合同地點寫的是國內,那么可能經常在全國各地出差,一年到頭回不了家。如果只寫了城市比如濟南,還可能被發配到城市邊緣的農村去工作,一家老小都在濟南市里生活的話,平時工作也難得見面。這樣對勞動者是非常不利的。提前在合同中寫明具體的工作地點,可以讓勞動者做到心中有數,保護自己的權益。
四、明確合同工作內容
對于初次就業的勞動者來說,工作內容比較基礎,但是也應該明確,不少單位有管理培訓生崗位,勞動者入職后先被委派到基層去鍛煉,一兩年后才回來。那么如果能夠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和培養方式就比較重要了。關系到后期的職業生涯規劃,如果沒有明確,去了基層遲遲回不來,由基層鍛煉變成了基層扎根生活,那就得不償失了。
對于有工作經驗的勞動者來說,要考慮機會成本和沉沒成本,所以一來是就應該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口頭承諾沒有依據,防止入職后與預期不符,然后再次跳槽被迫成了跳槽專業戶。
五、明確合同薪資待遇和福利
這個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沒有人會愿意光干活不拿錢。薪資待遇能夠落到紙面上最好不過了。另外還需要注意加班基礎的計算方式,按照法律規定,加班企業應當支付加班費,但具體計算基數可以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這么來說,合同中可以沒有約定加班費基數如何確定,如果有,那么要看仔細,具體事按照合同工資還是按照基本工資來計算的呢?這兩個差距可就大了,少則2倍,多則數倍!
另外合同中如果規定了試用期的薪資,那么就要小心,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轉正工資的80%。如果轉正工資為10000元,那么試用期不應低于8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在合同中將試用期工資明確規定在8000元以下,那么是不合法的。切記!
六、明確合同份數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證明,一般應當雙方各執一份。所以要明確簽訂分數,向用人單位爭取自己手里留一份原件。
勞動合同應當有主體內容,雙方簽字并蓋章。所以如果是空白合同,勞動者簽署時需要小心,該拒絕時就拒絕。還有如果企業沒有蓋章或者勞動者簽完字自己沒有合同原件全部需要上交公司的,也需要格外小心。正規的勞動合同還應當在簽署頁蓋公章的同時,在整個合同文本加蓋騎縫章,防止中間條款被企業做手腳,勞動者自己手里的合同沒蓋騎縫章無法舉證。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根據自己多年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經驗,提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六大注意事項。
未簽勞動合同先知法
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后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蔡法官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最為全面,是規定勞動關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主要有《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合同細節仔細審查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采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于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發生爭議辦法多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后,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些什么?勞動者注意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這8點必須引起重視!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勞動法》的規定,也是勞動關系穩定存續、維護勞資雙方合法權益和處理雙方勞動爭議必需的重要依據。
對農民工而言,簽訂勞動合同更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因此,簽訂時一定要注意一些細節。
一、了解單位的基本情況,是否為合法用工單位
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任何一個公民憑個人身份證去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業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所以大家簽合同時,不妨先查詢了再簽。
二、明確勞動報酬,避免口頭約定
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三、注意試用期時間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也是不合法的。
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
四、要注意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很多普通勞動者都分不清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于是有些用人單位玩文字游戲,將勞動合同改為勞務合同。
同一些不正規的“勞務公司”、“中介公司”合作,讓勞動者和“勞務公司”簽訂所謂的勞動合同,而讓勞動者同自己簽訂“勞
務合同”。
五、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
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六、約定社會保險
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引誘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
社保涉及到養老、工傷意外等,如果企業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得不到相應保障。
七、不要簽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八、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要保管一份
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
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為穩妥起見,大家在簽訂合同前,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或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咨詢,確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公平性。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基本證據,作為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至遲應當在實際用工之日起1個月之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實際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未滿1年,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二、試用期的具體時限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可見,試用期的長短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確定試用期,尤其不能隨意延長試用期,但是可以縮短試用期或者不設試用期。
三、試用期內勞動者待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有三個,即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合同約定工資的80%和當地最低工資,這三個標準在適用時要注意,第一個標準和第二個標準是并列關系,也就是說二者選其一,但它們和第三個標準是遞進關系,即必須同時符合第三個標準。也就是說,試用期內的工資要么選擇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要么選擇約定工資的80%,但是如果前兩個標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那么應當適用當地最低工資。
四、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要素之一,我國《勞動合同法》將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對固定期限沒有具體限制,理論上講可以是一個月、一年,也可以是三年、五年或者十年。但是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又同意續訂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除此之外,作為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通過監管部門官網或者實地查看等方式,確定用人單位的經營狀況。作為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能隨意扣留勞動者的身份證,或者要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交納保證金、押金等,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你的勞動合同有Bug么?
無論是你無憂精英上已經簽過百萬年薪無限期合同的精英人士,還是應屆生上剛剛簽人生第一份試用期合同的菜鳥,請對照下你們現在所簽的勞動合同是否有以下Bug,及時找到這些Bug才能有效的利用勞動合同來規避勞動爭議,盡最大的可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無憂精英首席職業發展顧問趙爭女士總結了近年來因為勞動合同中存在約定不當的情形和為此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對幾種常見約定不當的情形進行整理后供大家參考:
工作地點約定過于模糊、寬泛
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地點約定為:全國、全省范圍內或者是公司的工作區域或子公司、分公司,公司注冊地或者分支機構注冊地、同意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狀況不時安排到其他地方辦事或者完成任務等,上述約定過于模糊、寬泛,其所約定的地點其實存在不確定性,勞動仲裁和人民法院會認定這種不確定性的約定對勞動者顯失公平,最終在對勞動者工作地點的認定上會以其現有的實際工作地點為準,一旦用人單位委派勞動者到別的工作地點,會被認定為工作地點改變,企業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風險。
試用期約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約定不當主要集中在試用期的約定方面,如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僅約定試用期而無勞動合同期限、多次約定試用期、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協商延長試用期、不應當約定試用期而約定的等等。上述情形導致的試用期約定不當,用人單位將存在承擔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以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等用工風險。
工作崗位約定太粗或者太細
在實際中,經常遇見企業對勞動者的崗位約定為員工或者工作人員,甚至有些企業將所有工作均約定為IT崗位,這種工作崗位的約定太過粗略,等于沒有約定,是對勞動者的不公平。當然也有些生產型企業約定過細,如具體約定為車工、數控車工等,當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員工到其它操作崗位時,會涉及到勞動合同內容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實踐中往往因缺失協商程序或者協商不一致致使企業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失去優秀的員工。
隨意約定服務期
如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5年,勞動者不得提前解除,否則須支付公司違約金**元“、”因為勞動者解決了在**地的戶口,要求服務至少10年以上,否則要支付違約金“等。服務期條款其實是一條對等條款,基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技術培訓,用人單位先要履行該培訓義務,作為用人單位單方付出的對價,勞動者以服務滿一定年限作為回報。若企業沒有在任何法定要求付出的情況下,僅通過合同協議明確服務期,則該約定違法。例如根據《北京市高院、市仲裁委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33項,用人單位為其招用的勞動者辦理了本市戶口,雙方據此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用人單位以雙方約定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不應予以支持。確因勞動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勞動報酬約定不明
有的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將勞動報酬僅約定為:不低于當地當期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低于工資集體協商合同的標準;還有的在勞動報酬一欄中根本不填寫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第17條將勞動報酬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同時該法第18條進一步規定了工資約定不明時的處理程序。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首先雙方重新協商工資標準,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如果,前兩步無法解決問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當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如果主張同工不同酬,應當負舉證責任,故在合同中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的用工單位將存在相應的法律風險。
以上這些趙爭女士列出的常見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不當的情形普遍存在于你我他的勞動合同中,無憂精英再次提醒各位職場人士應,應該對照下自己的勞動合同是否有以上列舉的約定不當的情形,以免日后勞動糾紛的發生。
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協商一致,簽字認可即生效,但現在存在很多不規范。首先說下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對勞動者而言在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更及時的進行勞動維權,特別是因工受傷。對企業來說,如果用工超過一個月不簽訂的,且在仲裁時效內,將面臨二倍工資差額的處罰。那簽訂合同要注意什么,分開來說下:
勞動者:注意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還是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同的合同形式有不同的試用期。然后要注意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約定情況,這三點對勞動者是最重要的。實踐中有些企業對這三點約定模糊,例如勞動者能接受的工作范圍僅限于某個市,但合同工作地點約定范圍到省,一旦公司想辭退勞動者,就可以將勞動者調到其它勞動者明顯不能接受的市工作,最終結果就是勞動都自動離職,公司還不違法。最后就是仔細看所有處置及違約條款,很多條款不違法,但對勞動者很苛刻,勞動者簽字認可就對自己形成約束,有爭議的話對自己非常不利。
企業:對企業來說,再強調一次,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面臨雙倍工資差額的處罰風險。勞動合同文本有些企業自己制定,這就要求企業審慎對待,自制合同要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要素,同時條款不能違法,否則無效。很多省都有本省的通用勞動合同文本,建議中小企業直接用通用文本就行了,具體可以咨詢當地勞動部門索取。簽訂中注意的問題就說下本人通常碰到的:一是合同條款中不能有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這是底線。例如工資絕對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管你怎么設計工資構成,底線不能碰。也不要去約定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二是合同勞動者簽字欄一定要勞動者本人簽字按手印,不要圖省事代簽,這種合同發生爭議基本等同于未簽。三是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在合同文本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等。最后再建議企業重視人事管理工作,專人負責,規范管理,否則隨著勞動者法律意識增強,會有交不盡的學費。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1、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盡量清楚用工單位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單位,有無用工主體資格。否則,既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合同中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防止約定不明,致使自己權益受到侵害;
3、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約定的事項都要以書面形式確定寫在勞動合同中,避免用工單位的口頭承諾,防止將來發生糾紛,因缺少證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護;
4、詳盡填寫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全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特別是對于用工單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細閱讀有關的重要條款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
5、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對職工的試用期限、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勞動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權利,對于侵犯合法權益的合同要堅決要求改正。
6、對于用工單位的非法要求應予拒絕。《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
7、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盡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8、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我來說下我的想法。勞動合同當中,其中有幾項內容是一定要看仔細的。第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二,是否有試用期?試用期工資如何規定?第三,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第四,工資是多少?發放日期是哪一天?第五,是否約定了其他事項且事項是否合理合法。注意以上幾點,那么我相信,你應該可以簽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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