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等于控制權嗎
股權并不等于控制權,二者區別如下: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而控制權是指對一家公司的實際管理經營的權利。大多數情況下,股權比例大于50%的一方獲得公司的控制權。
舉個例子,如果A出20萬,B出80萬成立一家有限或者股份公司,那么A將擁有20%股權,A可以憑借這20%的股權享有股東權利并獲得公司年利潤的20%分紅。在無其他特殊情況下,這家公司的控制權由B獲得,由他經營管理。
再舉個股權比例小于50%但是可以獲得控制權的情況。比如A出資41萬,B出資30萬,C出資29萬,那么單純從股權比例上看是看不出來誰控制公司的實際經營。這是可以看董事會情況,如果董事會5席,A占3席,其余各1席,那么公司實際控制權由A獲得。
以上僅僅是取得公司控制權的兩種形式,實際情況千奇百怪,即使股權比例大于51%也不一定會有控制權,股權比例只有百分之十幾也有可能獲得控制權。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多多討論指教,謝謝!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股權”不等同于“控制權”。
舉個栗子大家都知道了,比如:馬云相對于阿里巴巴,馬化騰相對于騰訊,任正非相對于華為。這些大佬都對這些公司擁有一定控制權,但是我們可以看看無論是馬云還是馬化騰都只有公司不到10%的股權,而任正非就更少了。
說到股權,我們就不得不說股權的九條生命線
1、絕對控制權67%,相當于100%的權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變更主營項目、重大決策
2、相對控制權51%,控制線,絕對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4、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5、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6、臨時會議權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8、臨時提案權3%,提前開小會
9、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
當然,以上的股權僅限于同等權利的股票權利范圍之內。所以正常來說,擁有公司51%的股權,那么就擁有了公司的絕對控制權了。
但是股權所擁有的權利也不一定是都相同的!
股權對一個企業的控制權其實還可以分為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并且愿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阿里巴巴的股權分配就屬于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分配結構,這也是為什么很多人說的,軟銀雖然是阿里巴巴的最大股東,但是卻沒有阿里的控制權的原因。這是馬云在阿里巴巴不斷融資過程中留的后手,因此阿里巴巴也是牢牢控制在中國人手里,所以說阿里巴巴是中國企業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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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可以拆分成:分紅權,投票權,資產所有權
股權跟控制權關系:如果是股權沒有拆分,51%以上股份具有相對控制權,大部分情況可以直接拍板,一些修改章程這一類重大事項除外。
67%以上股份具有絕對控制權,你說什么就是什么,不管是重大事項還是其他問題,可以直接拍板決策
如果低于51%,可以通過:投票權委托協議、AB股計劃、一致行動協議來實現控股。
投票權委托協議是跟其他股東簽訂的,讓其他股東把股份投票權委托給創始人,讓創始人代為行使權力。
AB股計劃,簡單來說創始人持有股份為A股,其他股東持有股份為B股,A股一股話語權等于B股十股話語權,當然這個十股這比例是大家都可以約定的,很多人為了避免后期不斷稀釋,要重新調整比例,所以采取1:10的比例
一致行動協議,也稱為一致行動人協議,這個簽不好就是一個坑,不建議大家采用!
首先需要理解股東股權的含義,股權是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的權利。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好多上市公司股權比較分散,也存在無實際控制人狀態,解除一致行動人關系和原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減持股份后持有股份不夠標準,是成為無實際控制人狀態上市公司的兩大主因。也有部分公司重組后,公司股權發生變化,使公司成為無實際控制人狀態。股權和控制權是根據持股比例來決定的。個人觀點可能不夠嚴謹,還請各位老師多多指導…多看看上市公司F10資料里邊的十大股東研究一下,好多是一致行動人,也有部分公司委托實際控制人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