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首先說這種規定是不合理的,律師界一直呼吁要求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律師費轉付制度。之所以這種制度沒有普遍確立是很多人認為打官司請律師不是必須的;并且我國的律師收費標準差距比較大,法院也不好確定。但說到底這是對律師工作的漠視,試想如果我不得已打官司,為了勝訴我請律師,你敗了就應當支付我花都的律師代理費,所以勝訴方要求敗訴方承擔自己的律師代理費具有合理性。
其次,最早,在知識產權侵權上,有讓侵權人承擔被侵權人律師代理費的規定,范圍相對較窄,后來擴大到虛假訴訟等方面,我們堅信隨著時間的推移,律師費轉付制度必將更大范圍的適用,這是法治中國的標志之一。
一般來講律師費有兩種收費模式。
1.正常的一般為事前,也就是您與律所或者律師簽訂委托合同時候就約定好代理費或者辯護費。這個要事先繳納。
2.風險代理,當事人和律師協商一致,事前只是支付一小部分費用或者不支付費用,待案件完結后,按照標的額。或者實際司法效果,進行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比如,訴訟起訴要求被告支付一百萬欠款。風險律師代理前不收費,一直到案件結束,將這一百萬要回,風險律師最高收取一百萬的三成作為律師費,即三十萬以下!綜上,事前給付費用小!風險代理,律師與當事人風險共存,費用高!托人選擇什么樣的方式支付律師費可以與律師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另外在我國,律師接受律師協會的管理,對于律師收費,行業有固定的比例標準。律師需要在行業標準的范圍內收取律師費,違反者,將被視為違規并給以一定的處罰。
我們要明白一個觀點,你的訴訟請求涉及了哪些,法院就審理哪些。沒有涉及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會審理。
打個比方,你起訴張三欠款。民警要求張三償還本金多少錢,沒有要求償還利息。即便你的借條上約定了利息,法院也只會支持你本金部分,絕對不會就利息部分再判決!
如果你的問題提的是這樣,打官司向人民法院主張自己的律師費應該由對方來承擔,會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這樣問就能給出答案。
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包含以下幾種:
①你和對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主張權利所產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法院會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予以支持。只要該約定滿足民法總則規定的: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違背善良風俗條件,這種約定就屬于有效的法律行為。
②知識產權案件;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有些地方支持,有些不支持);不正當競爭案件;擔保權糾紛案件;專利糾紛及商標民事糾紛案件;著作權民事糾紛;行使合同撤銷權相關案件。
以上就是你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對方承擔你這邊律師費的所有規定。
1、打官司有兩種費用,一是法院案件受理費,這部分費用是誰輸誰承擔。二是律師代理費,這部分費用不管輸贏,都是本人承擔。2、從你的這種借款糾紛來看,標的小、法律關系明確、證據確鑿,用不著請律師,因為請個律師最少也得一千元,當然如果你不在乎這些,經濟條件允許,只是想出口氣,而且自己的時間寶貴,那么可以請個律師。3、友情提示:這種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還款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你要在這個期間及時提起訴訟,不然過了這個時效,而你又不能證明在這個期間向對方主張過,那法院就不保護你了,你就喪失了勝訴權。
債務發生糾紛時。
對訴訟費,原告起訴時通常均會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用的,具體如何承擔,則需要法院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判決由誰來承擔,敗訴方承擔原則性規定。對律師費,則要分以下情形予以介紹;(一)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列如法律援助案件、著作權侵權案件、商標侵權案件、專利侵權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擔保權訴訟案件(二)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于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法院對此約定的審查非常的嚴格。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
律師事務所,沒有工資保障,律師收入,靠代理案件獲取收益。
律師事務所,是中介機構,依法享有收費服務的權利。收費標準,一般以省為單位。省司法廳,省物價部門,會根據省內平均收入支出水平,提供收費參考標準。
你聘請律師,交費是天經地義的事兒,律師的收入來源,就是為客戶服務依法收費。
就如你出門乘出租車,得付乘車費一個樣。有服務就有付出。就如你商店消費,購物是要付費的。
聘請律師代理案件訴訟,是常識,眾所周知,家喻戶曉。
律師,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和訴訟的規定,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律師的勞動,當然要有報酬。
當然,公益律師,就是政府發工資的公職人員,他們有生活保障,享受公務員待遇,他們代理特殊案件,是不收費的。
法律援助中心的執業律師,受司法部門委托代理,也不收費。
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人,是有條件的,必須要符合條件,才能受到法律援助。
打官司請律師,已經成為共識,聘請律師,需要簽合同,辦理授權。你不按規定交律師費,那么你就得不到律師的服務。
公平交易,雙方自愿。付費聘請律師為自己排憂解難,幾乎是不用擔心的事情。
當你是久經沙場的律師時,聘請你的人會主動上門求教,你辦事的能力,技巧,運用法律的準確性,理解案情的周密性,反映問題的邏輯性,法庭辯論的針對性。這些能力,是一個有執業資格律師的標配。
打官司,讓當事人付律師費,你事前告訴他就是了,有些人,一生中第一次打官司,他不知道法律知識,不知道如何代理如何收費。把規定告訴他,把標準告訴他。他樂意聘請你,你們就成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代理關系,反之,各人忙各人的事去吧。
在處理勞動糾紛的時候,一些勞動者知道自己的能力比較弱,容易影響到自己的權益。為此在處理勞動糾紛的時候都會為自己找個專業的律師。那么律師費由誰來出呢?在打官司中的律師費,一般是聘請方自行承擔,敗訴方不承擔對方主張權益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但下列情形除外:根據我國現行相關司法解釋,在以下九類案件中,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第1、法律援助案件;第2、著作權侵權案件;第3、商標權侵權案件;第4.專利侵權案件;第5、不正當競爭案件;第6、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第7、借款擔保權訴訟案件;第8、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第9、仲裁案件。除前述情況外,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否則無權要求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上法院打官司的訴訟費用,一般應先由原告在立案時預交,最后在法院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向法院起訴的,不需要預交訴訟費)。《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打官司律師費誰出“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