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有借條不還怎么辦
借錢有借條不還怎么辦
- 俗話說的好:一碗米成恩人,一斗米成仇人!對那種借了大筆錢長期不還,還認為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人來說,他們的倫理道德,做人的良知均已消失殆盡!治理他們的良方是把他們納入“老賴名單”,讓他們如籠中之鳥,寸步難行!讓社會和現實來懲治他們!
起訴是沒有辦法的最后辦法的路徑。但是在起訴前應該進行有效的談判,這個談判不是簡單的索要,而是針對對方有所談判的籌碼或弱點去攻破。當然,不具備以上所述,沒有談判的前提和籌碼就只能起訴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是總有人不按“規矩”辦事,借錢不還,跟出借人玩“躲貓貓”,故意不接電話。對于借錢不還的人,我們不僅要在道德上譴責他,還應當讓他受到法律的審判!
提起民事訴訟
出借人手中有了借條這樣的債權憑證,出借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提起民事訴訟之前,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一、借條是否有效
借條應當是按照一定的格式簽定的。借條中一般包括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借款日期、借款金額、約定的利息(如果沒有寫明利息就視為沒有約定利息)、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期限的話就視為無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請求對方還錢,但要給借款人一定的期限籌錢)、還款日期、出借人親筆書寫的簽名或按的手印等。如果沒有寫明出借人是誰,法院也應當受理。
二、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借條上約定有還款期限的,還款日期屆至,借款人明確表示不還錢或者以實際行動表示不還錢的,訴訟時效就開始了。如果在三年內,出借人既沒有向借款人主張權利要求其還錢,又沒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三年之后,出借人再提起民事訴訟,借款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這個時候法院就不再支持出借人的還款請求。
缺席判決
如果借款人不接電話,玩起了失蹤,出借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借款人經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的理由,比如生病住院、遇到風暴被困在異地等,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做出的判決書一經送達,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借款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中確定的還款義務的,出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比如凍結借款人的銀行賬戶,劃扣與還款義務相等的數額等。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結語: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一次失信,難以挽回。誠信乃做人之本,每一個人都應當誠實守信。如果遇到不兌現承諾、借錢不還的人,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是保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收集好證據,尋求法律的幫助,是每一個公民都應當有的意識。不要有“厭訟”的情緒,積極維權才是明智之舉!
關注南山法律人,每天和您一起討論生活中的法律問題!
僅供參考,歡迎評論。
圖源網絡,侵刪。
這種情況非常常見,可以說多數人都遇到過。
既然有借條,如果數額不大(例如一兩萬元),一般一張借條就可以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如果借條的數額比較大,則需要類似打款憑條或其他輔助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確成立。
第一種情況,假定對方是七十多的拾荒老人,以后也不可能有什么財產,子女也不認這筆賬,那只能算了,把這筆賬算是交學費了。
第二種情況,對方有一定的勞動收入能力,或者有一定的財產,不妨到法院起訴一下。起訴以后,對方大概率會不予理會,則送達開庭傳票要公告送達,花的時間要長一些,然后被告不出庭,法庭會缺席判決,判決后還有個送達的問題,還需要再公告送達一次又是兩個月時間,判決高高送達被告不上訴就生效了。
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應當在生效后兩年時間以內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然后把強制執行程序走下去。被告再不出現,那只能是網上查控他的財產(當事人有他的財產線索更好),將其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
把程序走下來,可能當時執行不到錢,但是至少有下面兩方面的作用。
第一是用法律將這筆債務固定下來,今后不用擔心權利會滅失。
第二,通過限制高消費以及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給他制造一些不方便。
今后,當事人可以多方注意對方行蹤,發現他可以打電話告訴法院執行局對老賴進行拘留罰款,如果發現他有什么財產(例如在某處做工程,在某處打工等等),可以提供證據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總之,對這種言而無信、背信棄義、重利輕義的人就不能放過,能用的手段都用上,相信今后隨著法制的進一步健全,老賴的問題遲早有一天會解決。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借錢有借條不還怎么辦“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