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由誰負擔
法庭審理案件時一般要傳喚證人到庭作證,證人證言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證言并且經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但是證人出庭作證會產生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誤工費用等等,那么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由誰負擔?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由誰負擔
證人出庭作證所支出的費用,法律規定由敗訴方當事人承擔。
證人出庭作證是直接、言詞原則的表現,是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內在要求。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且經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但符合下列情形,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
1、未成年人;
2、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
3、其證言對案件的審判不起直接決定作用的;
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二、證人出庭作證的條件是什么
1、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為了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必須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要求,對案件涉及的所有證據進行細致、深入的審查,盡最大可能識別偽證或者有明顯瑕疵的證據。
2、證人出庭作證,法院應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交由有關部門鑒定。
3、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社會心理學研究表明,人在潛意識里有接受占優勢地位者觀點的傾向,這種傾向無疑會影響證人作證的真實性,因為證人根據他人觀點對其親歷的具體事實進行剪裁和取舍之后,該證言已不再是對案件事實的客觀反映。
4、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的除外。詢問證人不允許其他證人在場的理由與上述理由大致相同,即為了保證證言的可信度,避免證人在不正當的引導和壓力之下改變自己的證言。
三、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序
1、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準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
3、證人出庭后、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4、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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