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對下列哪些公職人員
監察機關對下列哪些公職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擴展資料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國家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可能適用。該法規定的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具體列示如下:
- 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 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 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 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本回答的結論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為公職人員處分提供了統一的規定,任何國家機關不得作出與此相違背的規定。如,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應當開除,今后,過失犯罪并一定開除。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予以開除;案件情況特殊,予以撤職更為適當的,可以不予開除,但是應當報請上一級機關批準。
- 可以肯定,國有銀行一定適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如,發展銀行肯定適用該法。
- 股份制銀行可能視具體身份決定,當代表國有股份處理事務時,應當適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當代表民營股份處理事務時,不應當適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你的問題很有意思,最近我們看電視,上網都會發現,對于部分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宣布他們的處分時,對于已經辦理退休的人員,最后都會附上一句,取消退休待遇。
目前由紀檢監察機關處分的人員,主要是屬于監察法監察的人員,那么哪些人員屬于監察法監察的范圍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一是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是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是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是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凡是以上六類人員,監察機關都會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按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政務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類。在處理違紀、違法人員時,涉及到需要取消退休待遇的,一般都是屬于開除公職的處分,才會有取消退休待遇之說。按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于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對于已經退休的的公職人員,只要符合開除處分條件的,除了給予黨紀處分以外,一般最嚴重的就是取消退休待遇。那么退休待遇分為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兩個方面。政治待遇上,取消退休前相應的級別待遇,比如出席會議、閱讀相應密級的文件,相關的車輛使用、住房待遇,工作人員配備、醫療保健檢查等;經濟待遇主要是取消退休金的發放。最主要的還是從此沒有了退休金,比一般的老百姓更慘。由于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很多都不是依靠繳納養老保險來辦理的退休,他們領取的是退休金而不是養老金,所以取消的是他們的退休金。當然以后隨著退休全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的退休制度,那時如果公職人員取消退休待遇的含義,和現在是有所區別的,比如個人繳費部分,可以一次性退還給本人,但是不能再享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等。
綜上所述,取消退休待遇,主要針對的是退休前屬于國家公職人員,對于一般的老百姓或是企業職工,如果屬于全額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判處有期徒刑以后,養老金會停止發放,但是服刑期滿結束以后,養老金待遇還是可以恢復的,但是作為一般的公職人員,如果判刑以前是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或是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部分,刑滿釋放以后,養老金需要重新計算。
黨員干部指的是具有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的干部,是整個干部隊伍的骨干力量。黨員干部一指中共黨員和干部,二指黨員中的干部;黨員干部和普通干部的區別在于,黨員干部的政治素質、理論水平、責任意識等要比普通干部強。
公職人員指的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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