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查看夫妻雙方財務
在生活中,很多夫妻經濟各自獨立,各自的收入歸各自支配,他們之間并沒有簽訂婚前財產約定書或婚內財產約定書,其實他們的在婚內取得的收入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按共有財產進行分配。因此,如果想離婚時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就一定要在婚前或婚內簽訂財產約定書。以上解答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詳細溝通分析。如不再追問請及時選擇評價結束咨詢。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而在離婚的時候雙方是需要對離婚的各項事宜進行處理,然后才能解除婚姻關系。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離婚時如何查看夫妻雙方財務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一、離婚時如何查看夫妻雙方財務
離婚分為兩種形式離婚。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這個時候,是雙方的意思自治,都是雙方意見的表達,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因為《離婚協議》是兩個平等主體間簽訂的,所以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權利去查對方的名下的財產狀況。哪怕轉移了,也可能無從得知。
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于無法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時候可能會涉及到訴訟離婚,進入訴訟程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如果你委托的有律師,律師可以查對方名下的車輛信息及房屋信息。但是對于對方銀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錢,律師無法查詢,需要法院再受理你的財產保全申請后,由執行法官查詢。
二、離婚轉移財產應該怎么辦
離婚轉移財產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請求,但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如果存在故意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懲罰,故意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番應當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反而會令當事人得不償失。
第一,財產轉移發生在一方提出離婚之后,那么夫妻雙方都有動機進行財產轉移,被認定為故意轉移財產的可能性較大;
第二,雖然沒有任何一方明確提出離婚,但離婚條件已經開始具備,比如因出軌離婚的,一方已經出軌的,因感情破裂離婚的,夫妻雙方分局已經達到2年以上,具備因感情破裂起訴離婚的條件;
第三,也可以從對方轉移財產的動機來反向證明對方是否在故意轉移財產,比如沒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對方處置資產,且處置資產后的收入被對方獨占了,比如在沒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向親朋好友轉賬,且經過合理的期限,親朋好友一直未返還或者拒不承認。因此,離婚前是否故意進行財產轉移,并沒有明確的時間期限,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從對方轉移財產的動機才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在離婚的時候一方是可以申請查詢另一方財產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通過合法手段,否則在法院判決的是有可能不會支持認可的。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離婚時如何查看夫妻雙方財務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