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爭財產技巧
眾所周知,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婚后所賺取的每一筆錢都可以與另一方分一半,換而言之雙方如果要離婚的話,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平均分割的,那么作為女方,我們在爭奪財產上有沒有什么方式可以多拿到一些呢?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的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通俗來講,如果夫妻之間簽訂了有效的夫妻財產協議,離婚時就應當按照該協議去分配財產,該約定就是《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如中約定的資產是屬于過錯方一方個人婚前的資產還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約定的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來說雙方簽署該協議書即生效,即約定清楚就可以拿到約定涉及到的財產的所有權。但是如果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是過錯方一方個人婚前的財產,那就需要特別注意。因為一方個人婚前的資產在該約定中的性質嚴格來說屬于贈與,那么就需要去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例如約定的是房產,則需要將房產過戶至你個人名下。最保險的做法當然是將整份《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去公證處進行公證,這樣就沒有任何風險了。
那么怎么把法律層面的變成為“多分”呢?
正常離婚訴訟中,如果是涉及財產類型比較復雜的離婚案件,專業離婚律師在銀行流水、股票、公司、財產性質定性、協議等方面認定上有很大影響,如果要實現多分財產,就建議委托專業律師處理,畢竟財產處理專業技術很強,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以及談判等方法實際上多拿到財產。例如可以總結為六點,即??????
①房產處理這一塊,可以通過技巧性的競價達到多分的目的,這個開庭的實戰經驗就非常重要;
②銀行流水處理這一塊,大部分也可以實現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主要在于解釋說明清楚自己這一方的銀行流水去向,針對對方轉移的存款等夫妻共同財產,通過專業的質證技巧完全否認對方轉移財產的合理性,甚至對方行為被認定為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對方就會面臨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后果。這樣一進一出,可能就涉及到多分幾十萬、幾百萬、甚至幾千萬;
③在公司資產的處理中,到底哪些是合理的損益、不合理的損益,公司實際資產多少,負債多少等等,實際操作中技術性都非常強,也有很大的空間可以實現多分財產的目的;
④在財產性質定性方面,到底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這其中需要專業的法律功底來支撐,有時候幾句話就可以轉變對財產的定性;
⑤在協議等書面材料證據方面,到底是有效,還是無效,也非常考驗一個律師的專業水平;
⑥在隱藏、轉移財產這一塊,如果律師專業技術水平高,一樣可以把這些財產“挖出來”,拿回另一方隱藏、轉移的財產,實際上也相當于多拿了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具體規定為: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